两部分发关照小微企业免征当局性基金_苏州朋彬财税
财税小知识:
问: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并办理了房产证转为固定资产,请问要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土增税,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不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两部门发通知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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