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 
设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申请条件1.公共场所选址合理,做到周围无污染源,并对周围环境、居民等不造成影响;
2.经营场所内部布局合理、功能间(区)齐全,能够达到相关行业的最小经营面积要求;
3.经营场所卫生设施,工具、用具配置,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条件符合公共场所的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要求;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
5.符合相关行业的其他卫生规范要求。 
审批数量无限制 
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包括现场)-核准-发证 
申报材料1、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者并提供租房协议; 
3、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单位名称(字号);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6、主要卫生设施、设备清单; 
7、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标注功能、面积); 
8、排污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需前置行业提供);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定期限20工作日承诺期限7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