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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科技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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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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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详细信息

广州因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复审,高新创新体系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等辅导,自05年开始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认定等相关工作,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辅导团队及良好的政府机构关系,实行一站式辅导及申报服务,本公司专业辅导团队,辅导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根据科技创新体系能在知识产权(即专利),财务(即:研发投入或费用、高新收入等方面有效合理的归纳),能经得起相关专家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抽检、检查及答辩。专业申报咨询,在申报材料撰写、科研立项证明材料的整理与编写 、科技成果转化资料的整理与编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的整理与编写、创新能力说明等一站式撰写整理完善。专业经验申报层层把关确保通过,零风险。服务热线:4000222418,QQ:1356757919  MSN:jla2@live.cn或登录高新科技服务网站:http://www.in-cen.com(因为专业、正确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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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2〕1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以下称“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家(以下称“专家”)和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依据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称“《工作指引》”);    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705号);    4.《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    5.《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7.《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三、检查内容    1. 认定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认定工作成效;    2. 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收费情况;    3. 专家出具评价意见及工作纪律情况;    4. 高新技术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及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检查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各地认定机构是自查自纠的主体,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自查自纠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择机组织重点检查。    五、检查要求    1. 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本地区联合检查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    2. 各地要抓紧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深刻领会、把握政策要点,并拟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3. 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纠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规的机构、个人应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取消资格,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    4. 参与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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