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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起重机械-架桥机生产资质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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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5-12 17:24:02
  • 有效期至: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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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起重机械-架桥机生产资质办理流程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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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架桥机生产资质办理流程起重机械-架桥机生产资质办理流程

5.2.6.4.1  当悬挂使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相互独立的钢丝绳时,应设置自动平衡钢丝绳张力的装置。当单根钢丝绳过分拉长或破坏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停止吊笼的运行。

5.2.6.4.2  为防止钢丝绳被腐蚀应采用电镀或涂抹适当的保护化合物。

5.2.6.4.3  对用做以后改变吊笼运行高度的多余钢丝绳的贮存,应遵循以下要求:

a)如果被固定的钢丝绳截面以后是悬挂绳的一部分,则固定用的连接件或装置不应损伤这些固定截面;

b)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5;

c) 在张紧力下贮存的多余钢丝绳,应卷绕在带有螺旋槽的卷筒上,螺旋槽式卷筒的槽宽应使相邻的钢丝绳有间隙;

d)多层卷绕的钢丝绳采用无槽卷筒,但钢丝绳不应受张紧力,且其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的15倍;

e) 卷筒两端应装有挡板,挡板边缘应大于最上层钢丝绳直径的2倍;

f)当过多的多余钢丝绳贮存在吊笼顶上时,应有限制吊笼超载的措施。

5.2.6.5  滑轮

5.2.6.5.1  绳槽应为弧形,槽底辑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为:1.05r≤R≤1.075r,深度不少于1.5倍钢丝绳直径。  

5.2.6.5.2  具有钢丝绳导向装置的滑轮应防止异物进入。  

5.2.6.5.3  应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钢丝绳脱槽。   

5.2.6.5.4  钢丝绳与滑轮轴平面法线的夹角不超过2.5°。

5.2.6.6  制动系统

5.2.6.6.1  每个吊笼都应配有制动系统,在下列情况下应能自动动作:

    a)  主电源断电;

b)  电控或液控系统失电或失压。

5.2.6.6.2  制动系统中至少要有一个机—电式或机—液式制动器,也允许有其他型式的制动装置(如电—

  液式)。制动器应是摩擦型的。

5.2.6.6.3  不应使用带式制动器。

5.2.6.6.4  制动器应能使装有1.25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提升速度运行的吊笼停止运行;也能使装有额定载重量而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触发速度的吊笼停止运行。在任何情况下,吊笼的平均减速度都不应超过1 gn。

5.2.6.6.5  制动作用应由压簧产生。压簧应有足够的支持力,且其应力不应超过材料的扭转弹性极限的80%。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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