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详情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建议您及时办理商标许可备案登记,以便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
商标变更申请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每份申请应附证明文件一份,如果所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应由发证机关签章或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