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异议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现特此发布《商标公告》电子版。
单一国家申请商标注册
1、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简介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2、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好处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最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最普遍的申请方法。
3、申请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