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法人股东盖章)
3、由股东签名或盖章的公司章程
4、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有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有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有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有董事签字)。
9、前置许可事项的批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事项。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注册上海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添加日期:2014年6月23日
            注册赣州分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赣州分公司的设立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盖有总公司辖区工商局查询档案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转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