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有何深远意义?9月1日9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并回答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赵旭东]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无论对企业自身还是对与企业打交道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行政处罚,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当然,我觉得稍微有点疑虑的是,我是局外人,觉得没有其他部门的公示可以在这个平台公示,也可以在自己的平台公示,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最好希望在一个平台全部展现。如果信息共享,不知道具体技术怎么设计的,最好是企业的所有处罚信息全部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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