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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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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2 0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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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12〕885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条件 
    1、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 
    2、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 
    3、企业生产原材料充足、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品牌影响力。 
    4、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所在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3、安徽省201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三、申请项目数 
    黄山市、宣城市各2个,其他市各1个,广德县、宿松县各1个。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所在企业申报项目不受名额限制。由各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企业申报、初审,择优推荐。 
    四、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或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市或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或直管县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市或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文件,仍要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附各类项目汇总表),分别邮寄至省经信委(产业处)、省财政厅(企业处),项目其他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单位统一报本市或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经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和汇总后再网上报送至省经信委。在组织申报、评审过程中,不安排市、县有关部门、企业赴省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衔接等。请各、市县经信委认真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网报时应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网站(http://www.aheic.gov.cn),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中,完成有关项目材料的录入、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申报系统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信委信息安全协调处咨询,联系人:叶圣,联系电话:0551-2871780)。 
    4、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项目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彭树才,电话:0551-2871855,传真:0551-2871854; 
    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电话:0551-5100192,传真:0551-5100165。 

    附件:1、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2、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安徽省201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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