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5月12日第10号公告发布的“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和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省“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8%约束性指标的目标任务,组织我省年耗能万吨以上的1220家企业(单位)开展“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10号公告,纳入我省“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的1220家企业(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范围包括:
(一)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客运、货运、水运企业和沿海、内河港口企业;或拥有600辆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货物吞吐量5千万吨以上的沿海、内河港口企业;
(三)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人数1万人以上的学校。
为保持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名单作大的调整。“万吨千家”企业(单位)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费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市经信委审核提出并由省经信委调整公布。“十二五”期间新增“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强化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推动“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万吨千家”节能行动以企业(单位)为主,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指导、扶持、激励、监管等措施,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省经信委负责“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的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万吨千家”节能行动的实施工作。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单位)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机制,推动“万吨千家”企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
(三)主要目标
“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全省1220家“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实现节约能源超过1005万吨标准煤。
三、“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本企业(单位)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万吨千家”企业(单位)“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办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工作。“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单位)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要按照政府统计制度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准确及时上报各项能源统计报表,并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要按照节能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万吨千家”企业(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单位)“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企业(单位)要在本实施方案下发的三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送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
(六)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万吨千家”企业(单位)每年都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要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要加快实施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港口装卸机械“油改电”等重点节能工程。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