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1.7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实施鉴定评审,需由提出变更一方提供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更改评审计划并再次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6.1.8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6.2 现场鉴定评审
6.2.1 鉴定评审的现场评审工作
4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制造场地,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等。
6.2.5分组审查
6.2.5.1审查组分 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人员考核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6.2.5.2鉴定评审的内容
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qq::2323174057
邮箱;2323174057@qq.com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主负责华中、华南地区)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
6 鉴定评审
6.1 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6.1.1 约请
申请单位在受理后或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试制后,应及时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6.1.2 约请评审时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6.1.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6.1.2.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下载地址:www.sei.sd.cn);
6.1.2.3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6.1.2.4原制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