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申请受理的制造企业,应按照批准范围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以备审查。试制产品图纸应有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资质的单位设计。
产品试制前,申请单位应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对其试制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由省局授权的检验机构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5.2 试制产品范围、数量的要求
试制产品应满足“《评审细则》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的要求。
4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压力容器制造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制造场地,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其他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等。
6.2.5分组审查
6.2.5.1审查组分 3个组进行检查,采取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人员考核等方式,检查人员应及时与陪审人员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6.2.5.2鉴定评审的内容
鉴定评审包括资源条件评审、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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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6663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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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2323174057@qq.com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主负责华中、华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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