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人员方面
10.1.1
核二、三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在职人员数量至少为300 人。申
请单位应配备机械制造、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材料、质量保证等各类工
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应少于本单位职工的10%。
10.1.2 关键技术岗位要求
技术负责人(如总工、技术副经
单位应至少有3 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具有中级
以上技术职称和5 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10.1.4 焊接人员
从事核二、三级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应当取得核级资格证书。
持证焊工的数量应不少于5 人。
10.1.5 无损检验人员
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应
理化性能检验人员
申请单位应配备专职的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在数量上应保证化学成分分析、
力学性能测试、金相检验等每一检验项目至少都具有2 名持有合格资质的人员。
10.1.7 计量人员
申请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持有合格资质的计量人员(计量管理和计量检定)。
10.1.8 检验、试验人员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出厂检验(如材料检验、机加工
检验、功能性试验、成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