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原材料验收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锅炉、压力容器的新产品,必须经过试制和鉴定,才准批量生产。新产品的鉴定,必须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qq::2323174057 邮箱;2323174057@qq.com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 http://www.tsjbgw.com/位予以纠正。
(四)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可以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五)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的培训和考试,发给合格证。有权制止没有合格证的司炉工独立操作锅炉,制止没有合格证的焊工焊接受压元件。
(六)有权参加或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监察员凭其证件,在所管 联系人:郝芹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025-66639971 qq::2323174057 邮箱;2323174057@qq.com (主负责华东地区) 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中商广场B栋1607室 http://www.tsjbg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