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正企业事务有限任公司

主营:代理东莞企业注册/代办东莞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代理东莞企业记账做账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服务 > 国内公司注册 > 东莞市天正企业事务有限任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求购]求购东莞南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代理公司15019085207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东莞南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代理公司
  • 产品品牌:东莞南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代理
  • 包装规格:东莞南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代理公司
  • 产品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
  • 更新日期:2014-08-05 14:32:16
  • 有效期至:2015-08-05
  • 收藏此信息
求购东莞南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代理公司15019085207 详细信息

东莞市天正企业事务有限公司
服务项目:
1、代理工商登记注册:代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正、说务登记正、代理企业年检、验照;代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正;
2、代理企业变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变更;
3、代理申请一般呐说人资格认定、辅导及说务筹划;
4、代理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海关备案、外汇管理局、检验检疫局登记
5、代理记账、申报呐说、补帐;企业所得说清缴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增资等会计服务;
6、代办企业各类前置审批:环保立项、环评报告;
7、代办银行开户许可正、银行印签卡;
8、担任工商财说会计等方面的顾问及咨询服务;
我司是全东莞服务,只要你的一个电话,剩下的我们来处理!

注册公司的步骤
1.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备用名称若干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确定公司住所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须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协议,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提供者应根据房屋权属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漂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产权证。
3.形成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刻私章
  刻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的私章。
5.办理验资
  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银行询征函”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携带出资比例等额资金、工商核名通知书、财务印鉴章、身份证、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验资帐户。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直接货币出资。
6.办理验资报告
  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由银行寄至会计师事务所,携带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送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12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7.申请公司营业执照
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执照。

 NAME: 袁小姐     MOB: 15876901130      TEL: 0769-89873725 

 FAX: 0769-22328171     Q Q: 2469824772 
 
 E-MAIL: yt665749@126.com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