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海华建筑器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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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包头赤峰市电动吊篮|高空吊篮|建筑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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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赤峰
  • 产品品牌:海华电动吊篮
  • 包装规格:ZLP630
  • 产品数量:99999
  • 计量单位:套
  • 产品单价:0.22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 有效期至: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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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包头赤峰市电动吊篮|高空吊篮|建筑吊篮 详细信息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吊篮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组织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三)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吊篮的每个施工现场,产权单位均应派驻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产权单位应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吊篮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操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的证明后方可操作吊篮。
  第十四条 施工作业时,严禁超过吊篮的额定载荷。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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