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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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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8-24 13:53:03
  • 有效期至: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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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 详细信息

   评审机构或评审人员在进行评审工作中,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情况属实,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评审机构或责成评审机构对相应评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有意出具失实《评审报告》的;
    (二)评审中发生较大失误的;
    (三)泄露被评审单位商业秘密的;
    (四)向被评审单位索要额外钱物的;
    (五)从事相关特种设备经营性活动的。
    第三十二条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对评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每年至少组织1次检查。发现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时,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取证单位拟增加施工类别或者提高施工等级时,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的程序,填写《申请书》,向原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相应评审和受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原《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液压货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
    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
    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附件5)执行。
    第二十四条  《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时取证单位应及时上报: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及时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报原受理机构备案。
    欢迎致电海轩咨询\TS认证咨询\认证咨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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