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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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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5-08-24 13:56:48
  • 有效期至: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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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 详细信息

(三)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本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受理机构,以确定是否重新审查取证条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自动扶梯特种设备许可证资质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取证单位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构注销其《许可证》:
    (一)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
    (二)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并在限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三)由其实施施工后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四)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
    (五)由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的;
    (六)首次获得《许可证》的作业单位,取证后第1个年度的施工业绩未能达到《业绩要求》规定的;
    (七)在组织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已注销的《许可证》必须交回原发证机构。上述行为如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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