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咨询服务 > 管理咨询 > 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供应防爆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资格许可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
  • 产品品牌:
  • 包装规格:
  • 产品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
  • 更新日期:2015-02-06 15:15:42
  • 有效期至:2016-02-06
  • 收藏此信息
供应防爆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资格许可 详细信息

 (二)评审机构、型式试验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防爆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防爆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 《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办理《制造许可证》的,其证书也须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制作,统一编号并统一加盖总局印章。防爆电梯生产制造许可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部门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定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给出《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评审记录》适用项目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获得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申请单位,即可汇总《申请书》和型式试验报告报送给受理机构。 
    首次申请制造许可时,如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型式试验合格并在该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该特种设备方可进行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
欢迎致电海轩咨询\TS认证咨询\认证咨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18061670678 
QQ: 1163604711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163.com
网址:http://www.hx-emc.com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