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咨询服务 > 管理咨询 > 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供应消防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策划咨询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
  • 产品品牌:
  • 包装规格:
  • 产品数量: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
  • 更新日期:2015-08-24 13:56:38
  • 有效期至:2016-08-23
  • 收藏此信息
供应消防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策划咨询 详细信息

不具备条件 
    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的,消防电梯维修许可资质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对评为基本具备条件的,消防电梯维修许可资质申请单位应在6个月内,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提交原评审机构组织复评。复评时适用项目全部符合的,应评为具备条件;否则,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六)对经评审或复评提出不具备条件评审结论的消防电梯维修许可资质,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受理机构。 
    (七)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汇总《申请书》、型式试验合格报告、《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以及整改后复审时的《评审记录》与签署了评审结论的《评审报告》(如果经复审时),报送给受理机构。
型式试验 
    申请单位可约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被约请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型式试验规程,通报进行型式试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应当满足的条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制造许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一)制造许可方式为产品型式试验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完成规定程序中的备案后,申请单位即可正式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二)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的,制造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制造单位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后,即可正式制造、销售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八条中除第六款之外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制造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欢迎致电海轩咨询\TS认证咨询\认证咨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5-87716968 
传真:025-87716878 
客服热线:18061670678 
QQ: 1163604711
邮编:210017
邮箱:hx_emc@163.com
网址:http://www.hx-emc.com
地址:南京市云锦路58号万达广场东坊01幢6层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