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 企飞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为了做好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气灶具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燃气灶具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灶具产品。
本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为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便携式丁烷气灶。
商用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企飞办理成功案例:东莞蕾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苏州联达钢具炉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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