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流体用一般无缝钢管。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T 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GB/T 223.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⒋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⒋1.1 钢管由10、20、Q295、Q345牌号的钢制造。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牌号的钢管。⒋1.2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699或GB/T 1591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⒋1.3 当需方提出做成品分析时,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解222—1984中表1、表2的规定。⒋2 制造方法⒋2.1 钢的制造方法钢应采用电炉、平炉或氧气转炉冶炼。需方指定某一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