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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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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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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详细信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关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在2004年8月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中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之一:递交申请。

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发证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行政机关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需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时,需要递交那些资料: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
(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
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发证申请。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发证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
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
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受理日期。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之二:现场审查与资料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对拟办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之三:告知审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决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已经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公众有权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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