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电站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电站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
第十五条 评审
(一)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可持以下材料,约请符合第五条规定的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1.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评审机构应向申请单位及时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可在自我评定合格后,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必须将现场评审时间通报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派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到场,现场监督评审工作质量。
(二)现场评审由评审机构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组由2名以上(包括2名)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评审人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一般为3~5人,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专业顾问:郝芹 (业务经理)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 025-66639971
qq: 2323174057
邮编:21003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邮箱地址: 2323174057@qq.com
公司主页:http://www.yuzhengzixun.com 、http://www.tsjbgw.com/
电站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电站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