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
受理机构接到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材料后,应根据本规则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审查合格的,应核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评审机构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由于评审机构原因导致提供材料不全的,责成相应评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合程序或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查,并应当同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二)评审机构工作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不属实或不能达到本规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包含安装或改造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包括委托省局受理、审查的)。仅有维修资格的《许可证》由省局发放,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作的证书,并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方法编号。
省局应在每个季度的第1周内,将本局在本次报告前1个季度内发出证书的复印件,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如需了解申请特种设备许可证中,需注意的问题,每个产品的专项条件要求,操作流程及相关的费用等等详细问题。
您都可以来电咨询,24小时提供免费咨询。
我们服务的宗旨是:本公司从不打无把握之战,只要我敢接您的这个项目,就肯定会保证100%让您轻松取到证。
我们的服务承诺: 最低的成本 最准的交期 最优的服务
雨正咨询---“用专业塑造品牌 以服务缔造未来”
雨正咨询在为广大客户服务中,无论是从前期业务洽谈,还是到后期入驻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都将用行业中最专业的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欢迎广大客户前期洽谈时用专业的技术人员来验证本公司人员与服务的专业性。
免费咨询热线:400-027-9001
专业顾问:田雨 (业务经理)
手机:13770751414
电话:025-66639814
传真: 025-66639971
邮箱:453472919@qq.com
邮编:21003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楼10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