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
受理
受理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通知申请单位: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2.申请材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单位;
3.提出本次申请前,两年内曾出现第二十九条中任意一种情况的单位;
4.处于对办理《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单位;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机构。
(二)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单位,做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申请的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
专业顾问:郝芹 (业务经理)
手机:13851787257
电话:025-66639806
传真: 025-66639971
qq: 2323174057
邮编:210038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417号先锋广场1033室
邮箱地址: 2323174057@qq.com
公司主页:http://www.yuzhengzixun.com 、http://www.tsjbgw.com/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许可证办理咨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