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配方要求中营养素补充剂的有关规定
营养素补充剂是以一种或数种化学合成或从天然动植物种提取的营养素为原料制成的产品,以补充营养素为目的。目前,营养素补充剂也纳入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营养素补充剂在申报时可不必做功能学试验,但对营养素含量的要求非常严格。由于脂溶性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素摄入过量会引起明显的毒性作用,人们日常饮食中也会存在一定水平的营养素,因此每种营养素的每日推荐量要求控制在我国该营养素RNI值的1/3-2/3之间的水平。我国的RNI量表。
若未申报特定保健功能,营养素补充剂不得宣传补充营养素之外的其他特定保健功能.
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卫生部可以受理的特定保健功能,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功能学试验报告,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与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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