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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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材料
一所用原材料需要清洁卫生。
4.2 装配
一供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的组装说明。供成年人组装的玩具必须有明确的说明。
4.3 柔韧的塑料薄膜
一面积大于100mmXl00mm 的胶片,须
A )平均厚度不能少于0 . 038rnrn
B )若少于0 . 038mm , 则须在30mTlix30mm 面积内最少有l %面积的孔以作呼
吸。
一对于塑料气球,则要求( A )试用于双层塑料薄膜(即在不充气或不破坏气球的情况
下)
4.4 玩具袋
一玩具袋如用不渗透材料制成并月开口周长大于380 mm ,则不能用束带或绳线作收
口
4.5 玻璃
一可触及的玻璃可用于制造36 个月以上儿童的玩具,只要其是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
4.6 膨胀材料
一本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一由膨胀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能够完全容入小部件测试仪器夕在浸入水中
24 小时后,各方向膨胀尺寸不能超过50 %。
4.7 边缘
一玩具的金属和玻璃边缘被视作存在潜在性危险边缘,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
的伤害危险。
一搭接如果最大厚度0 .5mm 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 . 7mm :则金属片
的边缘须符合上一点。
一电导体、显微镜的盖玻片和载玻片的边缘被视为功能性利边。无须需警告语。
4.8 尖端和金属丝
一金属丝和或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一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36 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提醒使
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一玩具内所含的易于弯曲和用于支持或加固框架的金属丝,按照弯曲测试时,不能断
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9 凸起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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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管状或类似的玩具的突出部份,因突出物的形状,直径和长度而存在潜在性的刺
伤危险,应加上适当的保护。
一作为防护作用的部件在拉力测试中不得脱落。
一玩具伞伞骨的末端给予以保护,若保护失效,按利边尖点测试,伞骨末端不能有锐利
的边缘和尖端,且伞骨最小的直径最小应为2mm,末端无毛刺,修整光滑,大致成半
球形。
4.10 有相互运动的部件
4.10.1 折叠和滑动装置
一本要求不适用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 的玩具。
一不同类型折叠和滑动装置各有其具体要求(参见测试标准)
4 . 10 . 2 驱动机构
一驱动机构在进行跌落测试和冲击测试时,或大型重型玩具的驱动装置在进行倾翻测试
时,不能有可触及的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及其它压伤乎指或身体部份的部件暴露出来。
一发条玩具上的钥匙和起动乎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5mm 至12mm 之间。
一任何钥匙或乎柄上孔洞都不能插入5mm 的塞规。
4 . 10 . 3 铰链
一若玩具的两部份是用一个或几个铰链连接,其铰链间的空隙任何位置都不得在5mm
至12 之间。
一连接铰链的任何一部分小于250 克除外。
4 . 10 . 4 弹簧
一螺旋状弹簧的两个螺线之间的空隙大于3mm 时,弹簧必须不可触及。
一拉伸弹簧在40N 拉力作用下,两相邻弹簧间距离大于3mm ,弹簧必须不可触及。
一压力弹簧处于静止时,相邻两弹簧之间距离大于3mm ,目玩具使用时能承受大于
40N 力,弹簧必须不可触及。
4.11 口动玩具
一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吹嘴不能成为小件。
一不可拆卸吹嘴经浸泡、扭力、拉力等测试后,如果能被拆卸也不能成为小部件。
一口动式玩具内松散的部件部件在口动玩具耐久性测试后,不能形成小部件。
一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的吹嘴在浸泡、扭力和拉力前后都不许有小部件。
4.12 气球
一末膨胀的气球,如面积大于100mm X 100mm ,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 . 038mm 。
一对于橡胶质料气球,包装盒上应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并加警告语句。
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一如与儿童直接相连月长度大于2m ,其电阻率应大于100 兆欧每厘米。
一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雷电时放风筝。
4.14 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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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一内含连续体积大于0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