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固定式压力容器许可证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
级别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备注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A1应注明单层、多层包扎等结构形式;A3应注明封头压制、球片压制;A4应注明石墨容器、纤维缠绕容器、塑料容器。
B 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应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应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
气瓶等。
C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D 第一类压力容器(D1);
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注1. 压力容器按压力级别划分如下: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2. 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第三类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或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
3. 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第二类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物质);
低压反应/储层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物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4、第一类压力容器即,即低压容器
5、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6、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7、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证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二、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的注册登记。
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如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同时最大直径<150mm且水容积<25L,则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同样,制造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和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也无须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制造不规则形状的承压壳体应报总局安全监察机构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压力容器质保体系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下列质量控制系统(以下简称: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一)设计工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二)材料质控责任人员。
(三)焊接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四)理化质控制责任人员。
(五)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六)无损检测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七)压力试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八)最终检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
技术人员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应具备适应的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A1级、A2级、C级、和B1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的10%,且具有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A3级、A4级、A5级、B2级、B3级许可证企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