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地区)出具的开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的是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 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两份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3、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2份;(个人亦需提供)4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简历一份和一寸免冠照片6张;
6 、公司监事护照复印件;
作为内地投资人,是不具备以上条件来注册外资公司的。再者,到时到办理外汇登记时,会涉及返程投资,办外汇登记的时候会卡住办不下去。
所以,内地投资人是不可以在本国办理外资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