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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学会给孩子一定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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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4-09-29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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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学会给孩子一定的选择权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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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必看网今日分享话题:学会给孩子一定的选择权
 
有一个华侨在谈及中国孩子的时候这样说过:“中国的孩子好像有选择的权利,但是却被大多数的父母们给没收了,他们喜欢替孩子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规划孩子的人生道路,做了孩子思想上的‘全权代理’。”
 
上初中的许丽,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很好,并当了班长,同时还是学校学生会的成员。虽然平时很忙,但许丽觉得这样的生活很充实。她总是抓紧一切时间去学习,所以,虽然当了干部,她的学习并没被耽误,因为她很努力,成绩甚至比以前更好了。
 
到了初三,许丽依然是班长。
 
可是有一天,妈妈却对她说:“明天跟你的老师说一下,不当班长了。该考高中了,你应该专心学习,争取考上一所好的高中。”
 
许丽说:“当班长并不影响我的学习,为什么不当?我不说。”
 
可这位妈妈不顾女儿的反对,硬是强迫她辞去班长的职务,还说,如果女儿不说,她就自己到学校和老师说。
 
无奈之下,许丽只好辞去了班长一职。
 
到了报考高中的时候,这位母亲又非让女儿按自己的意愿填报志愿不可,可是许丽并不想上那所高中。
面对自己的意愿一次又一次被母亲强制改变,许丽感到很压抑。可母亲还天天在她耳边唠叨,说这么做都是为了她好。后来,她有什么话也不再对母亲说了。
 
到了高考的时候,许丽不顾母亲的再三阻拦,选择了一所离家很远的外地大学。
 
一些家长总觉得自己是家中的权威,自己说出的话是一言九鼎的,做子女的不得反抗,并且总以为自己是为了孩子好,但却很少顾及孩子的想法,其实孩子也需要有自己的选择。
 
在美国,在孩子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之后,很多父母就会让孩子自己去选择,当然,这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比如,对于一个2岁的小孩,每天早晨,当他起床的时候,可以让他选择自己喜欢穿的衣服。
 
在德国,爱护儿重、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已被列入法律条款。一方面,法律规定6-10岁的孩子要帮助父母洗碗、扫地和买东西,从小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另一方面,法律又严禁父母唠叨、打骂或不爱子女,如果孩子认为自己得不到父母的尊重或受到冷遇,可向法院控告自己的父母。此外,法律还详细解释了儿童享有的各项权利。为使儿童的性格得到健康的发展,德国教育家提出了“体验自然”的口号,德国儿童从小就可以参与各种生态活动站的活动,去观察和感受大自然,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尽情展示自己的个性。
 
采用民主的教育孩子的方法,给予孩子选择的权利,是每位家长应该做的。日常生活中,子女与父母当然会有不少分歧,有生活方面的,有学习方面的,还有思想认识方面的。而对孩子的不同见解,家长应该感到高兴而不是温怒,因为孩子产生自己的见解充分说明了孩子正试图用自己的大脑进行思考并尝试不依赖大人而独立行事。这时,家长明智的做法就是与孩子一起商量,在平等的交谈中探讨、比较各种方案或观点的可行性,从而引导孩子作出正确的选择。
 
或许有的家长会说:孩子的选择不一定的正确的,因为他们毕竟还很小。的确,尊重孩子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孩子的每一次选择都是正确的。这就需要家长在给予孩子选择权利的同时,注重培养孩子的辨别能力。不过,孩子的辨别能力只有在选择的实践中才能培养出来,所以,最好的培养方法就是多为子女提供“自作主张”的机会。比如,孩子需要添置衣服的时候,在款式、颜色等方面最好由孩子自己选择;星期天,也最好让孩子置办一天的伙食,吃什么、怎么吃由他去操心;孩子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家长可以帮着他出出主意,但解决问题的办法最后还是由孩子自己确定。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孩子肯定会摔几个跟头、走一段弯路,但选择的能力正是在这一次次选择的尝试中得以提高的。家长千万不要剥夺甚至取消孩子选择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都有自己喜欢和不喜欢的东西。身为父母,要尊重孩子的选择,让孩子为自己的事情做主,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多给孩子一些选择权,以增加孩子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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