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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成都到红原草原包车&四川铁道大酒店附近租车&新会展租车-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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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全国
  • 产品品牌:佳峰租车
  • 包装规格:无
  • 产品数量:1
  • 计量单位:普通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13-12-02 16:06:21
  • 有效期至: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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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到红原草原包车&四川铁道大酒店附近租车&新会展租车-佳峰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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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需承担的责任

 
 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允许有损害本中心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1、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元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 规定如下:
  

1、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同时还须承担自丢失证件之时起至补证完毕之日的全部租金。
  

2、承租人对发生事故的赔偿,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规定不予赔付的而实际需支出的费用,心脏承担因事故引起的刑事责任。   


3、车辆、被抢时,承租人要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金额赔偿给本中心;承租人还须承担失车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50%的租赁费用;办理索赔时承租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等证。
发生事故后,承租作必须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和租赁公司并保护好现场。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过桥费、保管费等消耗费用。承租人在租车期间,租赁汽车发生事故时,无论事故大小,都要马上向租赁公司报告事故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所需的资料证据。
  

 
 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租赁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人按所拆零件价的2~3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租车期内,发现车辆异常或故障时应马上停止驾驶,并通知租赁公司。同时,还应遵从租赁公司的指示。由于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租赁车辆的损失,承租人则应马上通知租赁公司并将汽车送到指定修理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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