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标志杆在设置的时分标志杆柱不能超过路途建筑的边界,大约间隔车行道或者人行道的边际25厘米以上。交通标志牌间隔路面要在150厘米以上,如果该路途小型车所占的比例很大,该间隔能够恰当调整。如果路途行人、非机动车比较多的话,该高度要大于180厘米。交通标志应该在公路相关改建、扩建、新建完结之后通车之前设置好,当路途交通条件与曾经不同的时分,要立刻从头设置交通标志。 高速公路标志杆的基本要求 1、为保证视认性,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个;分开设置的标志,应满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设置空间。 2、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应单独设置;如条件受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个支撑结构(支撑)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支撑)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3、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布局合理、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信息应连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复显示。 4、交通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来两侧同时设置。 更多详情见hbjtbz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