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CNAS认证,CMA认证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服务 > 认证服务 > 其他认证服务 >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供求信息
载入中……
[供应]第一次申请CMA认证CNAS认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点击图片放大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36
  • 有效期至:2022-10-16
  • 收藏此信息
第一次申请CMA认证CNAS认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详细信息

首次申请CMA/CNAS认证认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CNAS认证、CMA认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实验室认证、CMA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

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体系资料,或者去复制国家相关标准中早已明说的内容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建立对检测标准以及实验室检测流程的高度理解,具体CMA认证、CNAS认证项目申请办理流程、费用、要求,欢迎致电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验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性。

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MA认证、CNAS认证办下来,本公司郑重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CNAS认证、CMA认证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来电咨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限公司检测中心(甲方)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乙方)合同双方就认可服务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2.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类别: 

□检测实验室

□校准实验室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

□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

□医学实验室

□检验机构

□能力验证提供者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

□其他相关机构(请注明):

3.认可依据:

认可领域相应认可规范文件。

4.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根据                    (与2中类别一致)相应认可申请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确保为乙方实施认可评审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为进行评审和解决投诉准备相应文件,开放所有与申请/获准认可相关的区域,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其它必要的信息和设施。

4.2乙方责任:

根据相应认可领域的认可规范对甲方进行认可评审,并对获准认可的甲方颁发认可证书。

5.认可费用:

5.1甲方应按照《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L03最新版)文件的规定向乙方缴纳认可申请费、评审费及年金。

5.2在评审期间乙方评审员及技术专家的交通食宿费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3甲方在提交认可申请材料时支付认可申请费。

5.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评审工作不能进行的,甲方已付费用乙方不予返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疏漏或失职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对该项目收取的认可费用。

5.5不论评审结果如何,甲方均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认可费用。

5.6甲方未按时缴纳上述各项费用的,乙方有权延迟、拒绝、终止履行后续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有权获得CNAS的相关公开文件。

6.1.2有权获得本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审安排进度、评审组成员及所服务的单位等信息。

6.1.3有权对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有权对CNAS工作人员及评审组成员的工作提出投诉。

6.1.4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相应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

6.1.5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

6.1.6有义务了解并遵守CNAS的有关认可要求和规定。

6.1.7有义务按照CNAS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6.1.8有义务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范围内持续符合认可要求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

6.1.9有义务配合CNAS验证其满足认可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从CNAS秘书处的各项评审安排,为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不得拒绝CNAS秘书处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等。

6.1.10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请求,提供对满足认可要求的情况进行验证所需的食宿、交通与合作。包括为验证认可要求的满足情况提供所需的渠道,如:合格评定机构人员、场所、设备、信息、文件和记录。

6.1.11有义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未能使相关方满意,应将投诉的概要和处理经过等情况通知CNAS秘书处。协助调查和处理由乙方移交的与认可相关的投诉。 6.1.12有义务按照CNAS的要求安排合格评定活动的见证。

6.1.13在CNAS有要求时,允许CNAS的评审组进入客户场所评审合格评定机构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表现;

6.1.14在发生认可规则文件中所述变化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秘书处。

6.1.15有义务做到公正诚实,不弄虚作假,不隐瞒信息,不从事任何有损CNAS声誉的活动。

6.1.16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的有关规定。

6.1.17有义务在被CNAS撤销认可或自愿注销认可资格时,或在认可证书(或认可决定书)明示认可的期限逾期时,立即交回认可证书,终止合同,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

6.1.18有义务及时将认可资格的暂停、缩小、撤销及相关后果告知其受影响的客户,不得有不当延误。

6.1.19有义务经常浏览CNAS网站,及时获得认可状态、认可要求等相关信息。

6.1.20有义务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6.1.21不给予CNAS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观察员任何费用(因评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除外),包括有价票证、礼品券。不安排过度的接待,包括食宿、旅游和其它娱乐活动。不为评审人员和观察员在评审期间的就餐安排饮酒。不为评审人员和观察员的任何亲友做任何接待安排。

6.1.22不接受CNAS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及观察员所提的无理要求(包括涉及廉政的无理要求),并向CNAS反映。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产品

浙江民营企业网 www.zj123.com 版权所有 2002-2010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