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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实验室CMA认证/CNAS认证对授权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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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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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3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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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CMA认证/CNAS认证对授权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详细信息

实验室CMA认证/CNAS认证对授权签字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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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检测用仪器设备的校准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来自于正常使用状态下的仪器设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控制。

3职责

   计量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校准的管理工作及档案的统一管理。

4控制程序

4.1中心所有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计量器具通过地方计量部门按照有关的鉴定规程(方法)进行校准和鉴定,追溯到国家测量基准。

4.2计量管理员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周期校准鉴定计划》,或根据使用情况提出临时性校准鉴定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实施。

4.3校准鉴定应清楚由具有资格的部门和/或人员,以有效的鉴定规程和/或方法进行,中心主任负责协调,使用/保管人员协助。

4.4校准和鉴定应清楚的填写校准鉴定证书或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a计量仪器、设备名称;

b规格型号;

c制造厂商;

d出厂编号;

e检测项目;

f申请检测组;

j校准结果是否符合指定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h校准和/或测试人员的签名、日期和部门公章或钢印,玻璃量器的校准应填写并保存校准记录表,注明合格与否。



4.5为确保检测中心量值溯源的准确可靠,在用一切计量仪器、设备、玻璃量器、标准物质必须校准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期、未经鉴定及鉴定不合格均不准在检验中使用,经校准鉴定精密度下降的可降级到不至于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的检验中使用。

4.6经校准鉴定后的仪器、设备、玻璃器具应加以标志。标识分为:

a仪器设备经校准鉴定合格的加绿色标志;

b仪器设备经校准鉴定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加红色标志;

c仪器设备经校准鉴定,精度或测量范围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可降级使用的,加以黄色标识,准用;

d玻璃量器经校准鉴定合格的加以相应的标志,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

4.7标志的内容通常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

b仪器、设备、玻璃量器的编号;

c校准、鉴定日期;

d有效日期;

e鉴定单位;

4.8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玻璃量器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和鉴定,因故障停用的仪器设备,在重新投入使用前,也必须进行校准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关质量记录

 [1]HGCEC.D-035《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2]HGCEC.D-034《年度周期校准检定计划》

1目的

   对样品的取制、传递、检验、贮存、保管及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管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各类样品的管理。

3职责

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管理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取样

4.1.1根据客户的申请,中心主任委派有关人员进行取样。

4.1.2取样人员应视待检商品或货物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标准,指定取样计划或确定取样程序,保证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实用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4.1.3取样人员应详细、准确的填制取样记录。取样记录的内容通常包括:

a标志;

b申请单位;

c商品或货物的名称、规格;

d生产厂;

e生产日期;

f申请检验的商品或货物的数量、重量;

g商品或货物的基本状况,包括批次、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状态等。

h取样基本情况包括:样品的数量或重量、天气情况、取样日期、取样方法、取样人员及取样的有关情况说明。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简化取样记录。

4.1.4取样人员在完成取样工作,取得样品后,应按下述4.1.6条的内容,对样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填写样品标签,并自始至终的保留其识别标志。

4.1.5若客户送样检验,则应结合合同评审工作,同时对所送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查、确定状态、能否检验、有无异常等,无法实施检验(包括制样)的,中心主任联系客户处理。

4.1.6样品标签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

b商品名称

c申请检验的商品或货物的数量、重量;

d样品编码;

e送样日期;

f送样单位。

4.2制样及样品的传递

4.2.1根据客户的申请,须制备样品,由中心主任委派有关人员进行制样。

4.2.2制样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上述4.1.3条中a-h的有关内容及制样情况(包括方法、时间、数(重)量、制样人)。

4.2.3通常情况下,制样人员制的供检验用的样品和保留样品,其供检验用的样品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保留样品交样品管理员保存,有分包检验项目的检验样品交样品管理员统一协调。

4.2.4取样人员、制样人员、检验人员及样品管理员在样品的交接、传递、贮存过程中应认真察看样品标识,填写样品登记表,保证样品在交接、传递过程中不被混淆、丢失,并防止任何损失、破坏或可能影响结果准确度的情况发生。

4.2.5保留样品应进行登记,样品登记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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