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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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CMA计量认证对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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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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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0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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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MA计量认证对人员的要求 详细信息

申请CMA计量认证对人员的要求

CMA认证、CNAS认证咨询,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欢迎来电咨询: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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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中心与客户或其代表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明确客户要求,保持客户对中心的信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为客户提供适当的到中心见证的机会;中心在工作过程中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技术沟通、中心收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反馈意见等方面的活动。

3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与客户或其代表的沟通,安排接待客户对中心的参观,组织征求客户意见,安排检测人员制备客户需要的验证样品。

   技术负责人负责解释客户提出的技术问题。

质量负责人负责提供有关工作质量问题的解答。

4控制要求

4.1中心主任负责收集新客户或其代表的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客户名称、电子信箱等,并建立档案。

4.2所有工作人员对咨询的客户要热情接待并给予清楚的答复。

4.3客户要求参观了解中心时,中心主任负责安排和接待。在能保护其他客户机密的情况下,客户可以参观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

4.4如客户要求中心制备、包装和分发验证所需要的检测样品,则中心主任负责与客户协商和确认,并组织实施。

4.5当客户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中心检验报告签发人员负责向客户解释和说明;中心技术负责人负责客户提出技术方面问题的解释质量负责人负责解释检测工作中的质量问题;中心主任负责把中心在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4.6中心主任负责征求并汇总客户意见,并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及对客户的服务,并上报管理评审。

5相关文件 [1]HGCEC.B-001《专有权保护与保密管理程序》

          [2]HGCEC.B-016《管理评审程序》

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及时对申诉做出处理,并根据客户反馈的意见改进本中心的工作质量。

   适用于客户对本中心的检验结果或其他工作质量正式提出异议或申诉的处理。

2职责

2.1质量负责人负责受理委托方申诉。

2.2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处理申诉。

3程序和要求

3.1当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结果十五日之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诉。

3.2质量负责人受理申诉后转交中心主任。

3.3中心主任接到申诉后,召集有关检验岗位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申诉的内容和提出异议的理由,提出复核意见,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4通过复核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时,由质量负责人通知申诉人说明情况。

3.5通过复核认为申诉理由成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保留样品重新进行检验。查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做出正确检验结论。收回原报告并作废,重新签发新报告。

3.6如因中心工作失误造成误差,视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3.7有关检验工作质量申诉处理的全部资料均归档保存。

4有关质量记录

 [1]HGCEC.D-047《申诉申请表》

 [2] HGCEC.D-048《申诉处理意见通知单》

1目的

   对不合格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尽量降低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和技术操作中出现不合格检测工作的控制。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执行本程序。

   质量负责人负责中心质量活动的不合格工作的确认、严重性评价和控制。

4控制程序

4.1不合格检测工作的确认

   质量负责人负责接受各种渠道的不合格检测工作的报告,并及时进行判断和确认,一经确认,立即停止此项工作。

4.2通知客户

   如此项工作已对客户造成损失或影响,则由中心主任通知客户。如检验报告已经发出,应立即收回并尽量避免和减少客户的损失。

4.3严重性评价

4.3.1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检测工作的严重性进行

评价,按不合格测试工作的严重性程度分成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指尚未影响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在技术操作方面未给客户造成损失和影响,属于偶然事件,纠正或补救后不可能再次发生的不合格工作。

   严重不合格:指已影响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客户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不合格工作或纠正后可能再次发生的不合格工作。

4.3.2质量负责人将不合格检测工作严重性评价的结果,上报中心主任。

4.4不合格检测工作的处理。

4.4.1一般不合格检测工作的处理:

属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不合格,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所辖区域管理体系各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及时纠正。属技术操作方面的不合格,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测工作进行返工,采取诸如复验等手段进行及时纠正或补救。

4.4.2严重不合格检测工作的处理:

由质量负责人指令取消此项工作。由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从质量管理和技术手段两个方面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具体按照《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4.5检测工作恢复

   质量负责人根据对不合格工作严重性评价结果,决定何时恢复工作。一般不合格工作,纠正后即可恢复;严重不合格工作要看所采取纠正措施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恢复工作。

4.6不合格检测工作责任者的处理

4.6.1对于一般不合格检测工作的责任者,由中心主任给予警告,并按照《人员培训管理程序》进行相应的管理体系培训和技术培训。

4.6.2对于严重不合格检测工作的责任者,中心主任应该停止责任者的检测工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对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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