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供应]CMA/CNAS认证申请流程手续资料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 产品数量:0
- 计量单位: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40
- 有效期至:2022-10-16
-

-
- 收藏此信息
CMA/CNAS认证申请流程手续资料
详细信息
CMA/CNAS认证申请流程手续资料
快速申请办理CNAS认证、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实验室CNAS/CMA认证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认证项目的评审,快速获得CMA/CNAS认证证书,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具体CNAS/CMA实验室办理步骤,CNAS/CMA认证办理费用,CNAS/CMA认证办理条件,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2.1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内部审核人员进行《质量手册》编写、校核;负责审核、宣贯、解释、考核;
3.2.2总经理(最高管理者)负责《质量手册》的批准、发布;
3.2.3综合办公室负责《质量手册》的日常管理、制定宣贯计划;
3.2.4公司全体人员负责执行《质量手册》的相关章节条款与程序。
质量手册是描述本公司质量方针、目标、体系的文件;也是本公司检测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为了更好地贯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规范质量活动,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有效,从而必须进行《质量手册》的有效控制和维护,确保其现行有效。
3.3.1.1《质量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明确实施日期后,由综合办公室印制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负责管理和发放;
3.3.1.2 《质量手册》发布及修订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宣贯计划,在质量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其进行宣贯工作,以保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3.3.1.3新调入本公司员工,由其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相应岗位的质量手册内容的培训、宣贯。
3.3.2《质量手册》的管理
3.3.2.1综合办公室印制并按文件控制程序负责管理和发放,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放和翻印;
3.3.2.2《质量手册》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版本。“受控”发放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室主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公司其他员工需要借阅《质量手册》时,需向本检测室主任办理借阅手续;
3.3.2.3《质量手册》封面应有受控和非受控标识。新版《质量手册》的发放和旧版《质量手册》的收回应加盖“受控”和“作废”印章;
3.3.2.4发放的《质量手册》,应对持有人的姓名、文件编号等进行登记。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得
丢失、外借或提供复印。因职务变动,调离或退休时应将《质量手册》交回综合办
为保证检测工作中所产生的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和固体物质等符合环境保护和健康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使检测工作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各场所的环境保护。
3.2各检测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外部委托处理单位资质材料的收集与评价。
4工作程序
4.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1.1实验室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邻工作区域间的不利影响。
4.1.2检测室检测过程中有强噪声产生,应采取减噪声或隔声措施。有废水、废气、烟雾产生的检测室和试验装置,应配有适合的排放系统,射线、电磁辐射等有可能构成环境污染和影响员工健康安全的因素应实施隔离控制,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环境和健康的要求。
4.1.3检测室主任根据本部门检测过程中产生噪声、震动、废气、废水和危险物等实际情况,提出控制消除对环境污染或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场所、废弃物储存及无害化处理等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申请,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执行。
4.2废弃物的处置
实验室应正确配置相应的环境保障设备和设施,确保员工对在检测过程中有可能构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合理的处置,处置应有记录,处置的效果应符合环保要求。超出实验室处置范围的,应委托环保单位(部门)处置。
4.2.1一般处理原则:防止污染物扩散、污染,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
4.2.2废气处理:检测室设施应便于使泄露的有害气体能自行扩散和自净。实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伴有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排放的废气不得违反《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要求
4.2.3废液(物)处理: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后方可废弃。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倾倒、堆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4.2.4处理废液(物)的委托单位需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质量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评价并列入实验室合格供应商名录。
为确保对仪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保证所用仪器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损坏,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的检测仪器设备。
3职责
3.1检测部主任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停用、报废等计划的申请,组织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等工作;
3.2检测部负责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移装工作
同类型其他产品
免责声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浙江民营企业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普通会员信息未经我们人工认证,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优先选择浙商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