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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MA/CNAS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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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22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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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NAS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详细信息
CMA/CNAS认证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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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目的
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效果、质量体系文件执行结果提供客观证据,以及为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出具证书或检测报告提供依据。
7.9.2范围
7.9.2.1质量记录: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也包括人员的培训、仪器设备维修、检定和校准记录、用户投诉及处理等记录。
7.9.2.2技术记录:技术记录是检测数据和信息的载体。技术记录一般包括工作指令、委托或者合同、专用工艺或工艺卡、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7.9.2.3安全记录:是特种设备检测活动中的安全记录,包括现场检测安全记录、技术交接安全记录。
7.9.3职责
7.9.3.1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格式。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批质量记录格式和安全记录格式。
7.9.3.2综合部负责公司内部人员的培训、用户投诉及处理、质量记录和安全记录等记录的收集、整理以及所有记录的保存。
7.9.3.3检测部负责技术记录和安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定期交质量技术部保存。
7.9.3.4各个部门负责填写、收集、整理本部门质量记录,定期交综合部保存。
7.9.4控制措施
7.9.4.1通用要求
1)所有记录应当清晰明了,保存在合适的环境中,以免损坏、失密,并且易于检索。
2)记录保存期限按《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7.9.4.2记录控制
1)记录应有规定的格式,应当在检测工作中或完成后及时将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填入记录,不得事后追记。每张记录应当能够按照特定任务或者项目分别识别。防止信息漏记和丢失,或是相互错位。
2)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和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错误处允许划改,但不可擦涂使字迹模糊和消失,应把正
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处应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当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
4)技术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满足出具检测报告的需要,并且保证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取样的人员、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原始记录对应于检测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对象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测设备的唯一性标识、技术参数;检测项目及内容;检测部位的描述;检测依据、数据、结果及日期等。
5)记录上均应有唯一性标识,以便查阅。
6)记录的更改、保管、保密等,按《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7)公司所有检测人员在实施检测工作时,对检测场所的安全条件应按《检测工作安全规则》中相应的要求进行检测前的检查工作。在检测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由检测人员及时记录。
8)在特种设备检测活动中有记录保管职责的部门对各自所保管的资料应严格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公司按照《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对上述记录进行控制。
7.10检测报告
7.10.1目的
检测报告是检测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特殊产品。公司对检测结果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应完整、正确地体现检测结果,必须对其进行控制。
7.10.2范围
适用于检测报告的设计、填写、审核、批准、归档、更改等活动。
7.10.3职责
7.10.3.1检测报告由专业检测人员拟定后报检测责任师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行。所有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应采用标准有要求的格式。报告格式应当适应所进行的每一类检测,栏目填写的内容要求明确。
7.10.3.2检测报告应由从事检测的Ⅱ级人员填写、检测责任师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发(或批准)。
7.10.4控制要求
7.10.4.1检测报告分为单项报告(只含1个检测方法)和综合报告(即含有2个及以上检测方法)。所有检测报告为三级控制,即报告人、审核人、签发或批准人三级。
7.10.4.2编制人员应根据原始记录,按照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检测报告并签署。如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检测结果,应明确地标明。所有检测数据、结果以此做出的检测结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地表达。并对报告原始记录、工艺卡的一致性、追溯性负责。
7.10.4.3审核人员。审核检测方法和选用的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检测结果和结论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检测报告所有信息与原始记录、专用工艺内容的一致性和追溯性。审核人应对其审核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7.10.4.4签发和批准人员。对报告编写、审核人员资格及程序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对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签发和批准人应对确认结果负责。
7.10.4.5检测报告不得有修改痕迹。
7.10.4.6检测部将批准后的报告连同原始记录等交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确认后在检测报告封面页上加盖公章(检测报告专用章),将检测报告正本交还检测部发放给客户。
7.10.4.7技术质量部负责将批准盖章生效后的检测报告副本连同原始记录等资料一并存档。
7.10.4.8应委托方(客户)要求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送检测结果时,应经质量负责人批准,确认委托方身份后方可实施,并留下记录,注意保密。
7.10.4.9检测报告发出后发现结果或数据有错误或发现检测仪器设备有缺陷而对结果或数据有疑问时,对于不影响检测结论的更正,应采用补充说明方式,书面传递给客户。对于影响检测结论的更正应当书面通知客户并且将原报告收回、注销、归档并记录,再重新发出更正后的报告。当发生检测结论的更正结果为“不合格”时,还应当及时告知政府相关部门。
7.10.4.10检测报告的更正应形成书面文件,其中包括更正的检测报告编号、更正或补充的内容以及对该报告的处理意见(报告是否废止)等;该文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原报告以及新报告(指原报告废止时)一并存档。
7.10.4.11检测报告保存的环境应安全,以免损坏、失密,并且易于检索。
7.10.4.12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的保存时间和借阅按《记录与档案管理控制程序》,防止这些检测结果的见证件被损坏、丢失、更改和不恰当的处置。
7.11检测质量的监督
7.11.1目的
公司应当确定对检测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方式,建立并实施对检测过程和结果监督的程序,以确保所建立和实施的检测过程控制程序有效运行,过程结果符合要求。
7.11.2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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