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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MA证书怎么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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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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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4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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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证书怎么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详细信息

CMA证书怎么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CMA/CNAS实验室认证,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CNAS、CMA认证申请代办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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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的要求 5.1.1初次认可、复评审和扩项评审中,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存在内部校准活动时,实 验室应在申请书中申报,评审组中应安排相关校准领域的评审员。现场评审过程中,参 照校准能力认可的评审要求实施对全部内部校准能力的评审和确认。 

5.1.2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 数也不予认可。 5.1.3实验室存在内部校准活动,但认可申请时未向CNAS申报的,现场评审中,评审组 不具备对相关内部校准的评审能力时,申请认可的相关检测项目或参数不予认可。 5.2监督评审的要求 

监督评审中,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但可以根据相关项目的认可风险,以及其内部 校准活动的复杂性、能力验证活动情况等,确定监督全部或部分内部校准能力。一般情 况下,内部校准能力的监督范围与认可的检测能力的监督范围一致。 

5.3能力验证的要求 5.3.1实验室应寻求和参加适当的能力验证活动以对其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进行质量监 控,当可能时,这些能力验证活动应符合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相关要求。 

5.3.2实验室使用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进行的检测项目/参数,当发生能力验证不满意 时,或CNAS对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产生怀疑时,CNAS可以要求实验室参加与其内部 校准能力相关的能力验证计划或测量审核。 

6内部校准能力的性质 对相关内部校准活动的确认,是CNAS对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评价的需要,但 这些内部校准能力不属于认可范围。

实验室不得在内部校准活动的校准证书中宣称获得 CNAS认可或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在对外宣传的认可范围中包含内部校准能力。

校准实验室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 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以保证计量溯源性为目的进 行的测量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校准实验室的特点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 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 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替代CNAS-CL25:2006。 本次修订对正文做了重写,并增加了附录A《对现场校准的补充说明》(规 范性)、附录B《相关概念的说明》(资料性)。

本文件需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 用。

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也适用于检测实验室实施的内部校准活动。 本文件的附录A,适用于实施现场校准的校准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2.1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2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3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2.4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5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2.6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2.7JJF1139《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

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其开展的特殊类型的校准活动,比如现场校准、 在线校准、远程校准等,以及在临时或移动设施内进行的校准。必要时,应对特 殊类型的校准活动制定专门的程序。

4.13.1.2测量标准(设备、装置或系统)的技术记录(如溯源证书、质控数据、维修记录等)应长期保存,即使在标准设备报废后,也应至少保留3年。 

4.13.1.4当用电子方式储存记录时,对记录的修改应由授权人员进行,并记录修 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内容,必要时,应注明修改的原因。 

4.13.2技术记录 4.13.2.1 a)校准记录应包含所用测量标准的名称、唯一性编号、溯源信息、校准条 件等必要的信息。 b)校准人员的校准结果必须经过校核人员的核验。 

注:校准人员不应作为校核人员核验自己的工作。 4.13.2.3当使用电子方式记录或(和)存储原始记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自动校准或测量(装置)系统通过电子等自动方式生成的原始记录,应 有措施防止其被人为的修改;b)校准过程中,将原始观察数据经人工直接输入到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 设备中生成的原始记录,一般情况下,应由原校准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 修改; c)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 中生成的校准记录,应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 转化为电子图像保存。

5.2.1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相关 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b)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c)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d)掌握校准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e)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5.2.2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训三部分。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的要求。 

5.3.2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经评估表明对校准结果的质量有影 响时,校准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供 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相 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来源,比如升降机、机械车间、建筑工地、繁忙的公路等; b)墙壁、天花板、地面使用光滑、抗静电的材料处理,必要时,使用空气 过滤装置,以提高对灰尘的控制; c)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C±1°C,35%RH~70%RH;

e)对废气予以适当的控制,如强制排风或回收装置,防止其对设备的不利 影响,如对开关触点的腐蚀; f)电磁干扰的隔离。对于无线电测量,以及一些精密电子仪器的校准,对 电磁干扰进行适当的屏蔽是必要的; g)对电源附加稳压或滤波装置,确保提供波形纯净、电压稳定的电源供应; h)为保证对灰尘、温度、通风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专门的 内务要求。 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根据需要对上述(但不限于)环境条件对校准结果质量 的影响进行评估。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 5.4.1实验室不应由于其测量标准的技术性能低于相关规范和校准方法的要求而 发生偏离;设施、环境条件、校准操作方法等与相关规范和校准方法的规定不一 致而发生偏离时,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 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5.4.2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时,由于“校准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等同于“检定项目”,因此,必要时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如××校准作业指导书、×× 校准细则),对校准项目、校准方法(程序)、测量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等予以规 定。 注: a)一般情况下,校准项目应限于被校准仪器的“计量(测量)特性”相关的项目 b)当“××校准作业指导书”、“××校准细则”仅作为对校准方法的补充文件时,不 宜直接作为校准依据。 

5.4.3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校准方法时,应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的制定程序、 人员资格以及方法确认的要求等。 

5.4.4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文件编号及版本号; b)适用范围; c)校准方法所用的测量方法(或测量原理); d)校准的量(或参数)及其测量范围;e)使用的测量标准及辅助设备的名称、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必要时可包含 测量标准的溯源要求或途径等内容; f)对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的要求,如温度、电源等的要求; g)校准的准备,如标准设备或被校设备开机预热的要求等; h)校准程序的内容,包括: ——校准开始前对被校设备进行的正常性检查的要求及方法; ——校准步骤以及操作方法; ——对观察结果和校准数据记录的要求; ——校准时应遵循的安全措施; ——数据处理的要求和方法; ——需要时,应包含对符合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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