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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MA认证计量认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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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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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5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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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认证计量认证怎么申请 详细信息

CMA认证计量认证怎么申请

CMA、CNAS认证咨询,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欢迎来电咨询:138——-0904——-0103(V信同号),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认可、CMA认证咨询办理。

公司具有多年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经验,迄今为止,公司已为近300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的客户已遍布于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新疆等地区,我们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企业提供最专业性的CMA/CNAS认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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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如果检测/校准方法中或相关程序中规定了质量控制方案,也视为一种质 控计划。 注3:CNAS公布的CNAS-AL07《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只是CNAS对能力验 证的最低要求。实验室应关注对于没有能力验证的领域,可以采取有何措施确保结果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9.2适用时,实验室应使用质量控制图来监控检测或校准结果的准确性和精密度。 5.10结果报告 5.10.1总则 a)除检测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实验室应在同一份报告上出具特定样品 不同检测项目的结果,如果检测项目覆盖了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也可分专业领域出 具检测报告。 

注:即使客户有要求,实验室也不得随意拆分检测报告,如将“满足规定限值” 的结果与“不满足规定限值”的结果分别出具报告,或只报告“满足规定限量”的检 测结果。 b)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应按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 定》进行数值修约。 5.10.2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如果检测样品是客户提供的,实验室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客户送样”或有同类 描述。

对于客户提供的样品来源信息,原则上不应写入检测报告;如果应客户要求写 入检测报告,必须以醒目的方式注明,并同时声明此信息为客户提供,实验室不负责 其真实性。 

注1: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经过复核后再签发是一种良好管理规范,建议由不同 的人员进行复核、签发。 

注2:当实验室需要做出与规范的符合性声明时,建议参考CNAS-GL27《声明 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的指南》。

5.10.5意见和解释 a)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认可范围内的实验室自身所实施的检测项目。根据检测或 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准则所规定的“意 见和解释”。实验室可以选择是否做出意见和解释,并在管理体系中予以明确,并对 其进行有效控制,包括合同评审。 

注:“意见和解释”的实例: a.对被测结果或其分布范围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环境中毒素的检测报告中 对毒素来源的分析; b.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特性的分析; c.根据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或结构等的改进建议。 b)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需充分支持所做出的意见和解释。如果相关的检测是 由分包商承担的,实验室应满足4.5条款的要求,确保相关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c)如果实验室的某特定检测项目的“意见和解释”能力并未获得CNAS认可, 而在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中含有此类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必须明确 标示出“意见和解释未获得CNAS认可”或类似描述。

注1:在校准报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见和解释。CNAS暂不开展对校准结果 的意见和解释能力的认可。必要时,CNAS将根据客户需求和相关技术专家的意见, 修订此政策。 注2:对于检测活动,实验室如果申请对某些特定检测项目的“意见和解释”能 力的认可,应在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说明针对哪些检测项目做出哪类的意见和解释, 并提供以往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所依据的文件、记录及报告。

相关人员能力信息应 随同申请一同提交。实验室人员如果仅从事过相关的检测活动,而不熟悉检测对象的 设计、制造和使用,则不予认可其“意见和解释”能力。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用以规范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活 动,保证检测结果的量值溯源有效性。

1.1本文件适用于申请或已获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对其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 施的内部校准(实验室的内部校准能力已获得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或取得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授权的,不适用本文件)。 

1.2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实施内部校准的检测实验室进行的认可活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请注意使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 (包括任何修订)。 2.1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2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3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 2.4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2.5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内部实施的,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校准结果仅用于 内部需要,为实现获认可的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 注: 1.ISO/IEC指南99中没有“内部校准”术语,本文件参照国外认可机构的有关文 件给出的该定义; 2.“内部校准”与“自校准(Self-Calibration)”是不同的术语,“自校准”一 般是利用测量设备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比如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或设备厂 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进行的校准活动,通常情况下,其不是有效的量值溯 源活动,但特殊领域另有规定除外。

4.1检测实验室对使用的与认可能力相关的测量设备实施的内部校准,应满足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 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4.2实施内部校准的人员,应经过相关计量知识、校准技能等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并 持证或经授权。 4.3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的校准环境、设施应满足校准方法的要求。 

4.4实施内部校准应按照校准方法要求配置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或标准物质(计量标准) 以及辅助设备,其量值溯源应满足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 条“测量溯源性”的要求和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的要求。 4.5实验室实施内部校准应优先采用标准方法,当没有标准方法时,可以使用自编方法、 测量设备制造商推荐的方法等非标方法。使用外部非标方法时应转化为实验室文件。非 标方法使用前应经过确认。 注:非标方法应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4.4条的 注释中对其包含内容的要求。非标方法的主要技术内容和体例可参照JJF1071《国家计 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 4.6内部校准活动应满足CNAS对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4.7内部校准的校准证书可以简化,或不出具校准证书,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 方法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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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监督计划应覆盖内部校准活动。 4.9相关法规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应按规定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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