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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CMA认证多少钱周期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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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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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3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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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MA认证多少钱周期需要多久 详细信息

CNAS/CMA认证多少钱周期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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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声像资料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 科学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

声像资料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声学、光学、语 音学、计算机科学等理论和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 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该领域涉及录音资料鉴定、图像资料鉴定、照相技术和录像技术等内 容。 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 本应用说明采用针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 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应用说明应与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1.2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声像资料鉴定领域活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 的认可。 2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2.1引用标准 本应用说明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的相关内容。 2.2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 相关术语和定义。

4.1.6鉴定机构应: c)明确对鉴定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人员、授权签字人、鉴定人和技术支持人员的 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称、经历、专业技能和经验要求。 d)由熟悉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鉴定 人、技术支持人员和在培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 e)技术负责人中至少应包括一名对声像资料鉴定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并具 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声像资料鉴定专业的工作经历。

注: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音资料鉴定和图像资料鉴定的专业跨度较大,在有些鉴定机构 中设置于不同部门,可以分别有一位专业技术管理者。 4.2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 4.4委托受理 4.4.1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委托受理控制程序,以确保: h)在接收检材/样本时,应对其来源、名称、数量、状态、采集或提取的方法、载体 及存储位置等进行审查和记录。如发现检材/样本有异常情况,应向委托方问询和核实, 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如当场确认需补充样本的,应与委托方协商补充样本的要求,并在委 托书中注明。如鉴定过程中对检材/样本可能产生损坏或改变的,应向委托方说明并得到 确认。 

委托受理时,鉴定机构应与委托方确认鉴定时限,鉴定时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限的,应与委托方协商一致,并在委托书中注明。补 充样本的时间不计算在鉴定时限之内。 委托受理时,如鉴定意见存在不确定性的(如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应向委 托方说明并得到确认。 4.4.6工作开始后,如发现需补充样本的,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协商确认补充样本的要 求,并记录有关情况。 

4.13.2.1声像资料鉴定的技术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对鉴定结果提供有效的支撑,保证 每项鉴定的检验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得到有效的追溯。 对于依赖于经验性判断的鉴定项目(如同一认定、真实性鉴定等),应记录鉴定人独 立检验的意见及鉴定组共同讨论的过程。特别是当鉴定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应记录不 同鉴定人的意见以及做出最终鉴定意见的过程。 对于涉及现场取样的(包括检材和样本),应记录取样人及取样的条件、时间、地点等信 息。 4.13.2.2声像资料鉴定的技术记录除仪器检验/检测图片、图谱及数据外,同一认定鉴定项 目还应包括特征(如语音特征、人像特征)比对表(或图谱、数据比对记录)。特征比对 表(或图谱、数据比对记录)应包含支持鉴定意见的足够信息,应包括特征的标识或说明、 制作人、制作日期等信息。

5.2.1鉴定人应取得声像资料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具备鉴定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或具有10年以上本专业鉴定经历;鉴定人应有声像资料鉴定专业技术系统培 训经历。 声像资料鉴定授权签字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 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本鉴定专业连续从业5年以上。 

5.2.3使用外部专家时,鉴定机构应有程序以评估与选择提供意见的外部专家;应对外部 专家的资历、经验和能力水平进行审查;鉴定人应对外部专家意见进行审查并对适用性负 责。 5.2.6鉴定机构应在24个月内,对参与鉴定的全部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见证监督。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鉴定机构应考虑声像资料鉴定中不同鉴定项目对设施和环境的要求,需要时,录音 资料鉴定区域应能达到隔音效果,照相技术区域应能达到暗室效果。

5.3.3鉴定机构的办公与鉴定区域应进行有效的隔离。 5.4鉴定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2方法的选择 鉴定机构应尽量使用声像资料鉴定领域已经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国家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发布的方法及技术规范。 对首次采用的标准方法应进行技术能力的证实,保证鉴定机构的人员、设施和环境、 设备、检材/样本的处置等条件能够满足标准方法的正确实施。 5.5设备 5.5.2鉴定机构应有对鉴定结果有影响的鉴定设备进行核查的程序。鉴定设备的核查用以 确认鉴定设备能正常运行并且所产生的结果与有关标准或规范相一致。鉴定设备的软硬件 升级或配置发生改变时,应重新核查。 5.5.5鉴定机构应保存主要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除满足准则本条款所列之外,还应包括 设备的使用记录;设备核查和重新核查的记录;设备软硬件的配置及升级或更新记录。 5.5.10需要时,鉴定机构应有程序对鉴定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进行期间/功能 核查,以保持其状态的可靠性。

5.7.2当鉴定工作涉及现场取样时,鉴定机构应制定取样程序和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取 样过程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5.8检材/样本的处置 5.8.1鉴定机构应有专门的程序或方法保证检材/样本的完整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 对检材/样本进行备份或采集,并尽量在副本上进行处理与分析。 

5.8.2检材/样本的标识系统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检材/样本在传递与处置过程当中不被混淆。 鉴定过程中备份或采集的检材/样本也应进行有效的标识。 5.9鉴定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获认可的领域应满足能力验证的频次要求,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鉴定对象,至少2 年进行一次实验室间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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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声像资料鉴定领域的每项检验/鉴定活动,至少2名鉴定人参与。对于依赖经验性判 断的鉴定项目(如同一认定、真实性鉴定),鉴定人应先独立检验,再共同讨论。当鉴定 人之间出现分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鉴定机构应依据制定的程序采用增加鉴定人或外聘专家会诊等方式,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正确。 

5.10鉴定文书 5.10.2鉴定文书的格式 鉴定文书的格式和包含的要素应符合法规或行业所规定的要求。 5.10.3鉴定文书的信息 5.10.3.1鉴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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