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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ma/cnas认证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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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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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13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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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cnas认证怎么申请 详细信息

cma/cnas认证怎么申请

CNAS实验室认可,CMA实验室认证,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CNAS、CMA认证申请代办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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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实验室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的实施内容、方式、责任人 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内部质量控制活动,计划中还应给出结果评价依据。质量控制计 划应尽可能覆盖实验室的所有检测项目和所有检测人员。 

7.7.1a)针对微生物定量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如菌落总 数标准物质、大肠菌群标准物质等)进行监控,或使用质控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活 动。

针对微生物定性检测项目,应定期使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或用标准 菌种人工污染的样品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量、人员水平、能力验证 结果、外部评审等情况对定期做出明确规定,如:定量检测项目6次/年,定性检测 项目4次/年等。 7.7.1f)在实施人员比对、设备比对和方法比对时,要选取均匀性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的样品进行。 7.8结果报告 7.8.3.1e)如样品的有关信息或附加信息为委托方提供的,应在报告中注明。 

7.10不符合工作 7.10.1实验室应有生物安全事故(包括生物危险物质溢洒)的处理程序。 7.10.1c)生物安全事故要立即进行处置,并评价是否对人员、环境、设施和客户等 造成危害,是否对检测结果和客户造成影响。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化学检测的 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 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中提及的“程序”,是要求实验室形成文件规定,不一定以程序文件形式存在。 本文件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10:2012。 相对于CNAS-CL10:2012,本文件按照CNAS-CL01:2018的内容进行编辑性修订,基 本保留了CL10:2012的内容。 本文件的编号按照认可规范文件新的编号规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化学检测领域包括采用 化学分析手段对化学成分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2引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4通用要求 4.1公正性 4.2保密性 

5结构要求 5.2实验室管理层中应至少包括一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范围内具有 丰富知识和经验的成员,应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切相关(以下简 称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化学检测的工作经历。 

6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2.2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包括检测方法、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有关化学安全 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 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 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至 少5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应 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 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关键检测人 员应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进行测量不确 定度评定。 

6.2.6实验室人员能力评价和授权 6.2.6.1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 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6.2.6.2样品的保管人应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特别关注并确认检测设施和环境不对检测结果的有 效性产生不良的影响。 

注:例如痕量金属元素分析需要关注环境中存在的灰尘,应尽可能采用措施避免灰尘 进入;农药残留分析应注意环境中存在的有机物质,应避免外来污染;在样品制备和 分析的全过程中,实验室墙壁涂料、排烟罩及其它固定设施所用的材料不应通过产生 空气携带微粒的途径对检测样品、标准物质和其它试剂造成污染。 

6.3.2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实验室安全和保证人员健康的程序。实验室应有与检 测范围相适应并便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烟雾报警器、毒 气报警器、洗眼及紧急喷淋装置、灭火器等,定期检查其功能的有效性。 

6.4设备 6.4.1实验室应有效控制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 6.4.1.1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实验室关键检测设备应为自有设备。 注:自有设备指购买或长期租赁(租期2年以上)且具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 备。 

6.4.1.2实验室应制定程序,规定标准溶液和其他内部标准物质的制备、标定、验证、 有效期限、注意事项或危害、制备人、标识等要求,并保存详细记录。适用时,标准 溶液的配制应有逐级稀释记录。 注:标准溶液的标定应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或参照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 液的制备》的要求。 

6.4.3实验室应采取措施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运行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3.1试剂和标准物质的储存 试剂和标准物质在制备、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特别关注特定要求,包括其毒性、 对热、空气和光的稳定性、与其他化学试剂的反应、储存环境等。 

6.4.3.2对于化学检测,有必要防止实验室器皿对检测样品或标准溶液的污染。必要 时,实验室应对用于不同检测的器皿使用不同的清洗、储存和隔离程序并形成文件。 如果检测方法中规定了器皿的清洗方法或注意事项,实验室应遵守或予以关注。 

从事痕量分析的实验室应配备一套专用的器皿,以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将用于 痕量金属分析的器皿浸泡于酸液中以去除痕量金属。对互不相容的检测,实验室应使 用不同的器皿。应关注清洗剂中可能存在的分析物。 

6.4.8实验室配制的所有试剂(包括纯水)应加贴标签,并根据适用情况标识成份、 浓度、溶剂(除水外)、制备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6.4.10设备的期间核查 6.4.10.1实验室应按检测方法的要求建立校准曲线。最低浓度的标样应在接近检测 方法报告限的水平,并应建立和执行线性校准曲线相关系数的准则。

6.4.10.2应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定期检查结果可否接受 的判定标准,且该判定标准应与测量不确定度相当。 

注:此类检查的频率取决于设备或方法的稳定性。通常情况下,约5%的检查频率即 可,除非检测方法有其他要求,或设备极为稳定时可降低检查的频率。 

6.4.10.3需要时,标准物质在使用期间应按计划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可根据检测工 作的实际,从标准物质的性状是否有异常变化、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着手。 如果在期间核查中发现标准物质已经发生分解、产生异构体、浓度降低等特性变化, 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对之前检测结果的影响,执行CNAS-CL017.10条款“不符 合工作”。 

6.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c)试剂和标准物质的验收 采购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检查标签、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信息,必要和可行时 应通过适当的检测手段,以确保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特别是痕量分析,应关注试剂 空白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必要时制定相应的接受标准。 

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用水满足检测要求。如采用自制实验用水,应定期检查水净化 系统的性能以确认制备的水满足检测要求,并保存此类检查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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