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CNAS/CMA实验室认证流程
设备校准或检定后,检测人员要结合技术标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对设备能否 投入使用进行确认。校准/检定结果确认(能否投入使用)的判定依据是技术标 准或规范,不能用校准/检定结论代替校准/检定结果确认的结果。
确认的内容至 少包括: ————对校准或检定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验收); ————校准获得的设备准确度信息是否满足检测项目、参数的要求,是否有修 正信息,仪器是否满足检测方法的要求。 6.4.10如果检测方法对设备的期间核查频次有规定时,可按方法要求开展核查; 如果方法没有规定核查频次,实验室可根据设备性能、稳定性、使用频次等,并 结合出现可疑值、发生故障等情况规定核查频次。必要时,可利用质控图或其他 统计手段来监控设备稳定性,并确定是否调整期间核查频次。 
6.5计量溯源性 6.5.1制定计量溯源计划时,可优先依据设备的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来选择溯 源方式及溯源服务方。需要校准的设备,如果没有对应的整机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要考虑对其关键部件(比如温度测量系统、压力调节装备等)、能够溯源到 SI单位的主要参量等进行校准/检定(示例见附录B)。 
6.5.3若设备不易进行计量溯源(如无法送校准或校准机构无法提供现场服务 的设备),或无法溯源到SI单位时,可通过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加实验室间 比对、参加能力验证、进行设备比对、使用有关各方接受并且描述清晰的协议标 准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来证明其测量结果的可靠性(示例见附录B)。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3a)在与提供色谱、光谱、质谱等复杂分析仪器的供应商沟通时,可要求 供应商的工程师对实验室的技术人员进行仪器分析原理、操作技能和维护等方面 知识的培训。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实验室要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适用范围。必要时,可通过试验手段确定样 品是否符合方法预定的浓度范围及样品基体等限制条件。 7.2.2方法确认 7.2.2.1a)当出现检测对象、操作方法、标准物质、仪器配置、质量控制物质 的制备以及检测样品的制备等与标准方法不一致的情况时,应进行方法确认。
(与 标准方法规定不一致情况的识别及示例可参考附录A) 示例1:标准SH/T1757规定适用于“测定工业芳烃中的微量有机氯”,但实 际检测对象为汽油中有机氯含量; 示例2:使用石油醚和无水乙醇混合溶剂代替标准方法GB/T4945规定的甲苯 异丙醇混合溶剂做滴定溶剂,用于酸值测定; 
示例3:用于粘度测定的粘度计与标准GB/T265要求的类型不一致; 示例4:SH/T0689中要求使用校准曲线校正,实际使用单标定量。 方法的确认一般要结合多种方式(如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进行方 法比对等)并获得充足的方法特性参数数据(如测量范围、检出限、定量限、线 性范围、精密度、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等),仅采用一种确认方式和少量方法特 性参数的数据支撑是不充分、不适宜的。 7.2.2.1b)以标准方法为基础制定的非标准方法和对标准方法的修改,方法确 认时要重点关注其与标准方法的差异对测定结果及其不确定度的影响。
7.2.2.1c)企业标准如果在方法制定过程中已参照标准制定程序对方法进行过 系列评审及确认,实验室可以不再重复进行方法确认的工作,但要证实其能够正 确地运用相关方法。此外,如果实验室申请了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仅在限定范围使用;除了企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外,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涉及的技术 能力也要同时申请认可。 
示例: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集团公司级企业标准(标准号前三位字母 分别为Q/SY、Q/SH、Q/HS)已按照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进行过评审及确认,可视 同为标准方法。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在编制检测样品处置程序时,可结合方法标准、有关专业规定、作 业指导书等文件,对样品的运输、处置、保护、存储、保管和/或清理做出明确 规定。 注:岩石样品的采集、加工、前处理和粉碎等应该有详细的满足方法标准要 求的作业指导书。 
7.4.2实验室的样品标识系统设计建议确保样品实物从样品接收开始,到检测结 束直至最后销毁样品(或者退样)的整个流转过程不会发生混淆,尤其是检测过 程中有新的产物形成,新的产物又进入下一步检测流程的情况。 
示例:对于岩石或者原油的族组分分析,族组分分析后产生的芳烃、饱和烃 等组分在进入下一步的色谱以及生物标志物等项目的分析时,要求其唯一性标识 与样品接收时保持一致,又要能够体现出当前的检测环节。 
7.4.3检测样品的接收除记录常规的颜色、形状、气味、数量等信息之外,还 应确认样品是否满足检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是否存在偏离,偏离发生后客户要求 如何处置并予以确认。 示例1:接收油气田水分析样品时,应观察记录水的颜色、保存水的装臵、 数量、是否清澈,气味等。如果出现水样变质等不满足方法标准要求情况时,应 立即与委托方(客户)沟通,明确处臵方式,予以记录确认。 
示例2:接收油气藏流体高压物性样品时,应检查样品的数量、井号及标签 是否与送样单一致,取样时间、取样深度等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是否有漏油现象 等,以判断样品储运过程中是否有漏失。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对质量监控进行策划时,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可结合专业特点、标准要求、 技术风险、人员能力以及工作类型和数量,确定质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实施频次 (常规或定期)和控制要求。
7.7.2a)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可参考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在能力验 证可获得的前提下,以下情况要优先考虑采用能力验证作为外部质量控制方式: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无法获得校准时;
————标准物质无法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时,或无法对内部标准物 质进行有效核查时; ————客户关注的关键项目; ————判定标准中要求的仲裁方法; ————其他质量控制方式无法验证测量技术的稳定性时。 鉴于认可领域的特殊性(如油田化学领域),如果检测项目在石油石化领域 范围内寻求不到合适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可评估该项目的检测方法与其他行业类 似方法的相似程度,适当时,可优先考虑采用其他领域相关的能力验证作为外部 质量控制方式之一。 
示例1:油井水泥中三氧化二铁和氧化钾等的化学成分检测,可参加建材领 域水泥化学成分分析的能力验证。 7.7.2b)对于无法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项目,实验室要在加强内部质量控制的 基础上,积极寻找外部比对(至少三家实验室间比对),建议按照如下顺序参加外 部比对: ————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 ————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 ————自行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 注:自行组织实验室间比对时,应优先考虑与已获认可实验室进行比对。
————标准物质无法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时,或无法对内部标准物 质进行有效核查时; ————客户关注的关键项目; ————判定标准中要求的仲裁方法; ————其他质量控制方式无法验证测量技术的稳定性时。 鉴于认可领域的特殊性(如油田化学领域),如果检测项目在石油石化领域 范围内寻求不到合适的能力验证,实验室可评估该项目的检测方法与其他行业类 似方法的相似程度,适当时,可优先考虑采用其他领域相关的能力验证作为外部 质量控制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