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检测CMA/CNAS实验室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结合珠宝玉石、贵金 属检测的特点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部分条款 要求作进一步的说明。 本文件与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中章、节 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文件代替CNAS-CL24:2015。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 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并按照CNAS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本文件适用于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领域的实验室认可。该领域涉及对珠宝玉石 的鉴定、分级、性能测试,以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对贵金属材料、成品的含量/纯度、 外观以及性能等进行的检测。贵金属的化学分析,应满足CNAS-CL01-A002《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注:贵金属无损检测是指在不损害或不影响被检测对象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利用 贵金属的物理特性、光学特性等对被检测对象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 2引用文件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2.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2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3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2.4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2.5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2.6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2.7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以下标准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 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 QB/T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
5.3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到各个开展检测活动或与开展检 测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各场所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检测活动范围、人员及仪器 设备配置等信息均应在管理体系中明确。
实验室应有程序规定多场所之间的协调管理, 并确保每个场所的运行满足所有相关要求。 5.4对于在固定场所外实施检测活动,实验室应制定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程序,对 开展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的人员职责和任职条件、工作程序等予以规定。 
注:按行业惯例,检测也称为检验。 6资源要求 6.2人员 6.2.1实验室所有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的人员均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不允 许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检测活动。 
6.2.2从事珠宝玉石鉴定分级的实验室,每个检测场所至少应有2名授权签字人;从 事贵金属检测的实验室,每个检测场所至少有1名熟悉贵金属知识、了解其性能、熟 练掌握其检测方法并进行检测的专业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满足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有关 要求。
授权签字人应具有: a)大专毕业后,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8年以上;或 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5年以上;或 c)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域检测工作3年以上;或 d)非珠宝玉石鉴定、贵金属检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从事珠宝玉石、贵金属领 域检测工作10年以上。 
6.2.5c)两年以上未从事珠宝玉石检验的人员,应经过重新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承 担相关检测任务。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环境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如:珠宝检测实验室的环境应为中性或灰 色色调且无直射阳光;珠宝分级检测项目的光照条件应满足色温和显色指数要求。 6.3.3如仪器设备和检测标准对检验环境有特殊要求,实验室应对温度、湿度和电网 电压等进行监测和控制。 6.4设备 6.4.1对于珠宝玉石检测,实验室应配备能检测珠宝玉石优化处理、合成等特征的大 型仪器,如红外光谱仪等。对于未镶嵌钻石的切工分级检测,实验室应配备能检测钻 石切工比率项目的钻石切工自动测量仪;对于钻石鉴定、分级检测,实验室应配备钻 石鉴定排查设备。
7.3.1实验室应根据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及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提出抽样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确保取得针对性样品。 
7.4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的物品处理程序应包括保存条件、保存期限和处置方法,以及可能 感染有害生物的废弃物(如洗涤液、提取液、分离培养物、接种植物及栽培介质) 处理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处理记录。 
7.5技术记录 7.6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7.6.3实验室若给出定量检测结果时,应能够评定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7.7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实验室的监控结果有效性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生物鉴定复核的相 关内容: ——何种情况需要进行复核; ——复核机构及复核专家选择。 实验室应保留所有复核记录。 
7.7.3实验室应留存检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标本、菌(毒)种或电子资料等证据, 以备复查。 7.8报告结果 7.8.1.1从事转基因检测的实验室,结果报告中应详细给出靶序列类型,如“35S启动子:检出”或“抗草甘膦转基因:未检出”或“Bt-176:
未检出”,而不应 该仅仅报告“不含转基因成分”。 7.8.7.1实验室应在客户需要时,对检测鉴定结果进行评价,以此指导、建议客户 应用该结果。 
8.3.1实验室控制的外部文件应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害生物疫情、警示通 报和进出境检疫要求等文件。 8.4记录控制(方式A)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8.5.1实验室应根据业务情况,监测、评估实验室周边有害生物,证实实验室采 取的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效。 8.5.3实验室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包括新技术开发和检测能力的不断扩展。 8.6改进(方式A) 8.7纠正措施(方式A) 8.8内部审核(方式A) 8.9管理评审(方式A) 8.9.2实验室应将每年检出有害生物统计及分析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珠宝玉石、 贵金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6.4.5对用于珠宝玉石定性检测或准确度要求不高的仪器设备,一般不需要进行校准, 但对定量检测的关键设备应校准或证明其检测结果的溯源性。 注:本文件附录给出了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实验室常用仪器设备校准及核查指 南。 
6.5计量溯源性 6.5.2对于钻石颜色分级,应配备能溯源至国家标准样品的足够数量的钻石颜色分级 标准比色石,并且保证其有效性;从事未镶嵌钻石分级检测,配备的不同级别的比色 石数量应不少于7粒;从事镶嵌钻石分级检测,配备的不同级别的比色石数量应不少 于5粒。对于贵金属检测,实验室应具备贵金属标准物质,并且保证其有效性。 
7过程要求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3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制定检测工作指导书。贵金属无损检测工作指导书至少包 括:贵金属样品抽样程序、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不同工作曲线的标定和 应用、不确定度评估和结果控制等;珠宝玉石鉴定工作指导书应覆盖主要珠宝玉石品 种,内容至少包括:鉴定方法、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鉴定结果的控制等。应制定分 级细则指导珠宝玉石分级,以钻石分级为例,细则应包括颜色分级、净度分级、切工 分级、检测方法、检测流程(包括排查环节)、颜色和净度环节结果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