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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如何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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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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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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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 详细信息

如何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

CNAS认可,CMA认证,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CNAS、CMA认证申请代办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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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2.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了以下领域的机密:          

2.1客户提供的被测样品及其技术资料;

2.2客户的专利权;

2.3对客户被测样品检测结果的所有权;

2.4对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检测结果进行保密。

3.职责

3.1公司经理

落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

3.2质量负责人

对各项保密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3行政部主管

3.3.1了解和掌握客户对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要求

3.3.2对本公司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监督实施。

3.4客户服务专员

认真做好对客户的被测样品和相关资料在接收和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记录客户对被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保密要求;

3.5文件管理员

做好对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的管理,防止保密文件丢失、损坏和随意借阅。

3.6其他有关人员

自觉遵守本公司的保密规定,做好本公司的保密工作;

4.工作程序

  人员,包括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本公司的个人,应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4.1样品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4.1.1本公司在接受客户的检测任务时,客户服务专员应向客户详细询问对被测样品及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并记录委托人提交的所有被测样品、附件、技术资料和其它随带物品,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客户服务专员应按照客户的保密要求安排存放技术资料。

4.1.2客户服务专员应主动询问客户被测样品是否需要保密,若需保密时,应在委托单下方注明“保密”字样。

4.1.3客户服务专员在与客户完成被测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交接后,双方应在委托单上签署交接人的姓名,在客户取回技术资料之前,接收人应对此期间的保密承担责任。

4.1.4客户服务专员应对需要保密的资料,采取保密的隔离保管措施,对需要进行传递的与检测相关的文件资料,应由交接双方做好登记、签字的交接记录,防止在交接中出现丢失和泄密。

4.1.5传递中的接收人应按照本公司的保密要求和规定保管其技术资料。

4.1.6检测后技术资料应及时返回客户服务专员,由客户服务专员按照客户的保密要求处置和保存。

4.1.7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信息的前提下,允许客户监视与其相关的检测和资料,具体执行《服务客户程序》。

4.2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

4.2.1本公司承诺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对客户的被测样品和技术资料未经客户的书面允许不得对被测样品和技术资料进行复印、拍照、录像或带离工作区域,不允许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参观。被测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如果客户有要求,只能有检测人员和客户方的有关人员在场,与其客户无关的样品撤出检测室或采取遮挡等保密措施,做好技术保密管理,其它无关人员必须离开检测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触检测过程和被检样品。

4.2.2分包检测时,本公司应对分包检测公司提出保密责任要求,并对分包检测实施保密监督。

4.2.3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权属客户,未经客户书面同意,本公司承诺不公开和复制检测结果,不引用检测数据,不用于本公司和其他地方的科研与开发。

4.2.4本公司向客户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著作权属本公司。员工根据需要可借阅,借阅时必须向行政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本公司阅读,不允许将资料私自带离本公司。

4.2.5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客户不得部分复制检测报告和部分引用检测数据或结果(全文复制和引用除外),否则本公司将视为客户侵害了本公司检测数据的著作权。

4.2.6监督检测的结果,在有关行政部门向外发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

4.2.7对于在检测过程中所获得的客户专有的技术信息,本公司应为客户严格保密,不得用此专有技术信息进行产品开发活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利用被测试样品相关方的知识产权牟取利益;并且不应当参与所在组织承研样品的第三方测试活动,以避免对其判断独立性和测试诚信度的任何可能损害。

4.3发送检测结果的保密要求

4.3.1本公司向客户发送检测结果时,客户可当面办理领取手续。

4.3.2当客户要求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手段来传送检测结果时,业务员           主管应先和客户确定传递方式、传送地址和经办人,并注意数据传输的完整性。不得在有外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传递,以便为客户保密。

4.4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的保密

4.4.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实验室所提供的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所有权属于该参实验室,本公司对参加实验室间比对的数据和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4.4.2负责实验室间比对的人员,应为参加的实验室所提供的被测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

相关被测样品和文件应登记造册,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4.5电子存储、电子传输结果的保密

本公司对保存在计算机内的客户机密信息和以电子形式传输结果报告时,实施同样的保密措施,详见《电子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

4.6监督检查和处罚

4.6.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执行本程序文件制定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4.6.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见《保护客户机密信息检查记录表》),发现有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应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制止,防止偏离的进一步蔓延。

4.6.3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本公司将采取纠正措施,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行政或司法处理。

5.相关文件

5.1《服务客户程序》                           HZ/CX-007

5.2《记录控制程序》                           HZ/CX-012

5.3《电子文件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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