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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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CMA/CNA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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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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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2:5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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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CMA/CNAS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详细信息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8——-0904——-0103——-V信同号)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体系资料,或者去复制国家相关标准中早已明说的内容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建立对检测标准以及实验室检测流程的高度理解上,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欢迎广大客户致电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验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性。

以下内容是相关行业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快速办理CNAS认证、CMA认证项目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

及时处理客户或其他方面投诉,维护客户、公众合法权益和检测中心信誉,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范围

适用于客户对本检测中心所有检测和服务工作的投诉抱怨。 

3.职责

3.1综合组:负责受理投诉记录和回复投诉方;

3.2质量负责人:负责对投诉进行调查,并跟踪验证;

3.3责任部门:对投诉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

3.4检测中心主任:批准重大投诉处理决定。

3.5综合组:填写《客户反馈/投诉登记表》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5.1客户或其它方对本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向本检测中心提出投诉, 由综合组负责受理,投诉可通过(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并告诉投诉方收到投诉。

5.2综合组在接到相关客户反馈或投诉时,将相关的信息登记到《投诉处理报告》中,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及时反馈给质量负责人(对结果报告方面的投诉,可要求投诉者附上原报告及有关资料)。

5.3客服人员应收集汇总客户填写的《客户意见反馈表》,当反馈表中出现“不满意/很不满意”的信息时应立即填写《投诉处理报告》并反馈给质量负责人。

5.4质量负责人对《投诉处理报告》中反馈的信息或投诉进行甄别,经初步审查,投诉不成立的应通知综合组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以解除客户的疑虑,并保留相关的记录。

5.5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在《投诉处理报告》中,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对有关不合格工作进行原因分析和纠正处理,提出有效的改进及预防措施。

5.6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由质量负责人予以跟踪验证。

5.7综合组应及时和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将处理意见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解说等方式通知投诉人并得到客户的回复意见,且保留所有记录,若客户不接受处理结果时可提第三方仲裁。

5.8所有客户的投诉均须记录于《客户反馈/投诉登记表》中,质量负责人须追踪处理,直至结案(一般性的投诉案件,结案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涉及到检测中心质量体系管理及测试方面的投诉案件,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最长不可超过1个月)。

5.9当投诉影响到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或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怀疑时,由质量负责人提出附加审核。

5.10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调查资料及相应记录,文件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将此信息提交管理评审,作为管理体系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5.11如检测中心接收到CNAS转交的投诉时,应及时处理并在2个月内向CNAS反馈投诉处理结果。

5.12投诉涉及相关人员应该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回避,必要时请检测中心其他部分人员协助处理。

1.目的

  对不符合程序或客户的要求的检测工作或该工作的结果实施控制,以保证检测工作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和检测中心运作的各个环节(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仪器校准、耗材核查、员工考核、检测报告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外部审核)发现的不符合工作及其结果。 

3.职责

3.1技术监督员:负责对日常检测工作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需对不符合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纠正、暂停工作、向上报告)。

3.2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核查,如发现不符合,需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纠正,暂停工作,扣发报告及向上报告)。

3.3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不符合的严重性和可接受性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要停止工作,通知客户何时恢复工作及是否需要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3.4综合组:必要时通知客户。 

4.定义

  无 

5.工作程序

5.1  检测工作的控制

5.1.1各检测人员应做到经培训与考核,且应符合文件对人员资质的规定,经技术负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5.1.2所有设备应作好维护保养,需外校的设备应适时外校,以确保设备符合检测要求

5.1.3所有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供应品需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4检测人员要确保检测工作设施和环境符合要求。

5.1.5现场检测人员应作好现场检测的原始记录,确保检测的真实性。

5.1.6技术监督员应监督检测人员按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并检查报告的合理性、准确性。

5.2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5.2.1技术监督员在检测的监督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工作时,需立即要求检测人员纠正,同时由技术负责人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和严重性做出决定,判断检测工作是否需要停止,并填写《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报告》向上报告。

5.2.2授权签字人在对检测报告的核查中发现不符合时,需填写《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报告》,要求报告填写人对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纠正预防措施,技术负责人需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决定是否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

5.2.3如在其它环节发现不符合时,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提出《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报告》,交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对其可接受性及后续工作做出决定。

5.2.4  当《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报告》提出后,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对不符合的严重性进行评价,评价是否可以恢复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客户,是否须按《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5.2.5如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认为需要将不符合工作通知客户,由综合组执行。

5.2.6 如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认为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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