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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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办理实验室CMA/CNAS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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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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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46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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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实验室CMA/CNAS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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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测量溯源性

5.6.1本公司用于检测或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产生影响的所有仪器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均进行了校准,通过《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来对设备的校准进行有效控制。

5.6.2本公司对所需测量仪器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确保各类测量或者检测设备的量值可以溯源到国际单位制。当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设备应通过使用可靠的有证标准物质、实验室比对、约定的方法或有关各方广泛接受且满足使用的协议标准等,来确保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并保留与检测结果相关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5.6.3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5.6.3.1参考标准

本公司对设备校准所用的参考标准,通过《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来的对其进行校准。参考标准仅用于设备的校准而不用于其它目的,参考标准任何调整之前之后均对其进行校准。

5.6.3.2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当检测工作中需要使用标准物质时,须选择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以确保其能够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按照《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时,须注意选择使用能够证明其溯源性、具有标准物质生产资质、每批标准物质均具有证书证明其溯源性的机构进行采购。

5.6.3.3为确保参考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为确保标准物质的量值始终能够溯源到国际单位制,确保其保持良好的校准状态,本实验室在《期间核查程序》中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做出规定。

5.6.3.4本公司制定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储存和使用做出控制。

5.7抽样

本实验室只接收客户送样委托检测,不执行抽样工作,故删减此条款。

5.8样品管理

5.8.1本公司针对样品的运输、接收、发放、标识、流转、保护、存储、保留及处理制定了《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以充分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委托双方的利益。

5.8.2为防止样品在管理上发生混淆,本公司建立了样品标识系统,对于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根据样品所处的不同状态,分为“待检”、“在检”、“已检”和“留样”。样品标识应存在于样品接收、下发、检测和留样保存等各个环节。

5.8.3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根据客户所提供的委托单,对样品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样品的数量、外观等。如果对样品及检测要求有任何疑问,包括对样品是否有保密要求等,须立刻询问客户或者送样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

5.8.4在检测工作进行过程中,检测人员应严格按照《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对样品进行保护,防止样品发生丢失、混淆等意外现象。样品检测完成后,须放入样品仓库进行留样管理。当样品需要存放在规定的环境下养护时,样品管理员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要求的环境条件,具体按照《设施与环境条件控制和维护程序》执行。对于客户样品有关资料和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执行。

5.9检测结果质量的保证

5.9.1本公司建立了《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监控检测过程并排除检测工作中所有导致不符合、不满意的原因,以切实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质量监控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c)使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d)对留存样品进行再检测;

e)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5.9.2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技术负责人应及时记录和分析所观测到的数据和结果,编制总结分析报告。对于总结分析中发现存在的异常情况或者质量事故,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技术负责人应对所采用的监控方法进行可行性和有效性评审,以使监控方案不断改进与完善。

5.9.3本公司为了证明实验室的能力,制定了《能力验证程序》,通过参加资质认定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活动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活动,并将相关结果报送资质认定部门及对本公司认可的组织,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认定及对本公司认可的组织的条件和要求。

5.9.4本公司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并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公布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0结果报告

5.10.1总则

本公司为保证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的结果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报告,并能满足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要求、符合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结果报告管理程序》使结果报告得到有效控制。

5.10.2检测报告的基本信息要求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所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中必须包括下列信息 

a)标题; 

b)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c)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确保能够识别该页是属于检测报告的一部分,以及表明检测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检测标准方法的名称和编号; 

f)样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等基本信息; 

g)样品的接收日期和检测日期;

h)检测结果,适用时,带有测量单位; 

i)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批准;

j)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的声明; 

k)未经本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全文复制除外)检测报告的声明。

5.10.3检测报告的附加信息

若对检测报告需要进一步解释时,除了上述应信息外,还应该包括下列附加信息:

a)涉及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删除、保密等方面的信息和其它任何特定的与检测有关的信息(如检测环境条件信息); 

b)根据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或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给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 

c)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候,检测报告中还需要包括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d)使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5.10.4意见和解释

当需要对报告做出意见和解释时,报告签发人负责将意见和解释文件化,意见和解释必须在报告中清晰标注。意见和解释可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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