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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认证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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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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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2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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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需要什么办理条件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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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不定期监督评审 在需要时,例如在获准认可机构发生了如本指南7.3.1条所述的变化、 或CNAS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或CNAS需针对PTP的投诉进行调查或有其 他迹象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可能不再继续满足认可要求等情况下,CNAS将随 时对PTP安排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访问。 

6.3复评审 6.3.1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6个月向CNAS提出复评审申 请,以确保其认可证书的延续性。CNAS根据获准认可机构的申请组织复评 审,以决定是否延续认可至下一个有效期。 6.3.2申请复评审的获准认可机构在上一个认可周期内,每个获认可领域应 至少有开展过一项能力验证计划的完整记录。 

6.3.3复评审的其它要求和程序与初次认可一致,是针对全部认可范围和全 部认可要求的评审。复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获准认可机构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提交给评审组,整改期限一般为2个月,对于严重 影响能力验证计划质量的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

CNAS对纠正措施的 有效性进行验证。纠正措施未通过验证的,CNAS可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 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 7认可的变更 7.1扩大认可范围 7.1.1获准认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 请。 7.1.2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可结合监督或者复评审进行,也可根据获准 认可机构的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 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对于原认可范围中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充(例 如不涉及新类型的样品制备技术和能力评价方式等)的,可以进行资料审查 后直接批准。对于采用与原认可范围内不同的样品制备技术或能力评价方式 时,需提交新扩充领域能力验证计划的运作记录。

运行记录至少包括:能力 验证计划的设计方案、新扩充领域的相关技术专家的履历、样品制备报告、 均匀性和/或稳定性检验数据及评价资料、作业指导书、完整的能力验证结 果报告等。 7.1.3CNAS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 申请。 

7.1.4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条件同初次认可申请,即获准认可机构在申 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具备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 要求。 

7.2缩小认可范围 7.2.1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 下列情况下,可能导致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范围被缩小: a)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 b)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机构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 c)监督评审、复评审表明获准认可机构的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体系运 行上不再满足认可要求,且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有效整改; d)在复评审时,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范围内,在近一个认可周期内没 有完整的能力验证计划运行记录。 7.2.2缩小认可的范围经批准后,新的能力范围将按6.1.4.2予以公布。 

7.3变更的处理 7.3.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获准认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机构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关键技术人员、授权 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设备、样品制备技术和能力评价方式等发生重大 变化; d)获准认可机构使用不在合作方清单中的新合作者; e)其它可能影响其活动、运行质量和公正性的变更。 

7.3.2变更的处置 CNAS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视变更性质采取以下措施: a)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 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候选人进行考核; d)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7.4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7.4.1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CNAS会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的 获准认可机构和有关申请方,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 的变化。 7.4.2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CNAS将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 转换的办法和期限,以便让获准认可机构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转换。CNAS通 过评审方式对获准认可机构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7.4.3获准认可机构应按照CNAS要求完成换版并及时通知CNAS。如在规 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转换,将可能导致被撤销认可资格。 

获准认可机构如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的认可条件和要求,如:遭受投 诉、不按时缴纳费用、无故不接受定期监督、在评审过程中不能按规定的期 限完成纠正措施等,将导致被暂停部分或全部认可资格。

暂停期不大于180 天。获准认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布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和 证书,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方式向外界表示已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 效。 

8.2恢复认可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开展了纠正措施并经 CNAS确认有效后,可恢复认可资格。

8.3撤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撤销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资格: a)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的; b)在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获准认可机构在过了规定的转 换期限后仍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的; c)获准认可机构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 8.4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注销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资格: a)获准认可机构终止认可范围内的活动; b)获准认可机构自愿申请撤销认可或有效期满未申请继续认可。 

9.1CNAS的权利和义务 9.1.1CNAS有权对PTP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 不定期监督,认可标志的所有权为CNAS所有; 9.1.2CNAS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PTP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 此提出整改要求; 

9.1.3CNAS有权针对PTP不符合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 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 9.1.4CNAS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PTP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定期更 新,这些信息包括: a)获准认可PTP的名称和地址; b)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 c)认可范围。 

9.1.5CNAS有义务向获准认可PTP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 果溯源途径的信息; 9.1.6CNAS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和APLAC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 些国际安排的信息; 

9.1.7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PTP,在对 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制定合理转换 期,以便获准认可的PTP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 

9.1.8CNAS有义务及时向PTP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准则和其它有关 文件,有计划地对PTP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 主动征询PTP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PTP的信息反馈,促进 CNAS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 

9.1.9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渠道和网络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 活动,满足客户需求; 9.1.10CNAS有义务遵守ILAC和APLAC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 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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