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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CNAS认证的基本条件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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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3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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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NAS认证的基本条件
详细信息
CNAS实验室认可,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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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指南性文件,旨在便于能力验证提供者(ProficiencyTesting
Provider,以下简称PTP)及其相关方了解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
下简称CNAS)的PTP认可制度,以及如何申请认可,并不是PTP认可的
依据。对PTP的认可要求请参见CNAS的PTP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能力验证提供者(PTP)认可的机构。CNASPTP认
可的评定和评审人员、CNAS工作人员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相关条款。
以下引用文件中,凡注明日期的,
仅引用所注日期的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则引用该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
其最新的修正案。
2.1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
17000:2004,IDT)
2.2GB/T27011-2005《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ISO/IEC17011:2004,IDT) 
2.3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4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5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2.6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2.7CNAS-RL06《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2.8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2.9CNAS-RL03《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2.10CNAS-RL04《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
2.11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
2.12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的通用要求》 
术语与定义
以上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指南。
4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
CNAS等同采用ISO/IEC17043(即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
可准则》)作为对PTP的认可准则。
CNASPTP的认可领域采用CNAS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的相关领域
分类。详细内容可从CNAS网站获得,或垂询CNAS秘书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时,如果其中某项能力同时涉及多个领域,例如该项
目既包含在实验室领域分类中,又包含在检验机构领域分类中时,可根据自
身需求同时填写实验室和检验机构两个领域的相应代码。 
此外,在CNAS-AL07《CNAS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中,表述了CNAS
当前可开展和可利用的能力验证的领域,这些领域之外的,通常被视为PTP
认可的新领域。
5.1对申请人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PTP
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
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公布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适用时)的要求;
c)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d)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2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按照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建立和运行
体系,满足准则要求。PTP的体系需至少运行6个月以上,全部体系要素(包
括全面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原则上都应运行过并产生了记录,对于特殊
情况下没有运行的要素必须提供合理的说明。
对于采用不同的样品制备技术
或能力评价方式时,每种样品制备技术或能力评价方式都需有文件规定并能
提交能力验证计划的实施记录(该记录必须是在体系运行之后产生的)。
5.3其他要求
除上述认可准则外,PTP还应符合CNAS的其他相关要求,这些要求
见本指南第2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PTP的体系文件中应有如何满足这
些要求的相关规定。
6PTP认可过程 
6.1初次评审
6.1.1评审准备
CNAS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
写清楚、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
6个月,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且申请认可的每个领域(相同的样
品制备技术和能力评价方式,可视为同一个领域)在体系正式运行之后至少开展过一项能力验证计划,则可予以正式受理。CNAS在正式受理申请后一
般会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需要时,正式受理
前,CNAS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安排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
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现场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个月内
接受评审,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对于多场所申请人,其每一独立场所均应根据所承担的工作,满足
CNAS-RL06《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及CNAS-CL03《能力验证提供者
认可准则》中的相应要求。 
如果申请人申请的领域是CNASPTP认可的新领域(新领域的界定见
本指南“4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CNAS会对自身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
包括秘书处员工、评审员和技术专家以及该领域开展能力验证的可行性等,
然后决定是否受理。 
6.1.1.1CNAS在初步审核完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将按照相关程序指定评
审组,由评审组成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提出
是否安排现场评审的意见和建议。评审组的指定事先会征得申请方的同意,
申请人可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成员提出异议,但评审组的最终组成由
CNAS决定。
6.1.1.2对于在文件审查中发现申请人体系文件严重不符合其所从事的能力
验证的要求时,CNAS将不安排现场评审,并通知申请人。 
6.1.1.3CNAS会将资料审查和/或初访过程中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
处通知申请人,但不提供咨询服务。
6.1.1.4当文件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文件存在不符合的内容时,评审组长会以
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CNAS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在需要时,
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
进一步了解,不做改进/整改咨询。在申请方在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
的问题后,CNAS将根据评审组长提议安排现场评审。 
6.1.1.5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将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
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批准后实施。
6.1.1.6需要时,CNAS将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6.1.2现场评审
6.1.2.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政策及有关技术要求对申请
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6.1.2.2现场评审将评价被评审机构对CNAS-CL03认可准则的符合性。除
此之外,评审组还要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评价:
a)对被评审机构的关键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其中,对授权签字人应考
核其是否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1)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
关检测活动的技术特点(含检测方法、检测设备等)、样品选择
和制备(含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技术)、对参加者能力评价方法,
包括必要的统计学知识、不确定度分析、结果报告的信息内容
等要求;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结果做出正确的评价;具有所
需的工作经验,能正确履行职责;
2)熟悉认可规则和政策、认可条件,以及获准认可机构的义务和
认可标识的使用规定;
3)在对工作结果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
b)当被评审机构自身从事检测或校准相关工作时,例如样品均匀性稳
定性检验、或作为参考机构出具参考值,评审组将评审其检测或校
准能力,以及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被评审机构符合CNAS实验室
(含医学实验室)或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准则的要求,可
作为有效的能力证明。 
6.1.2.3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给出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得到被评审机
构的签字确认。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
a)全部满足相关要求,直接推荐认可;
b)完全不满足相关要求,不推荐认可;
c)基本满足要求,但存在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评审组
确认整改有效后,推荐认可。
6.1.2.4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将现场评审报告(可以是完整报告也可以是部
分)的复印件交给被评审机构。 
6.1.2.5对于初次评审,被评审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最长为90天)完成纠
正措施。评审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1.2.6评审组长在验证了纠正措施有效性后,将确认意见连同现场评审资料报
CNAS。
6.1.2.7被评审机构在接到CNAS收费通知后10天内缴纳评审费。评审费具体
收费标准见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6.1.3认可评定
CNAS秘书处负责将评审报告、相关信息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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