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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17025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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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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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17025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详细信息

CNAS实验室认可,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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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评价指南

比对样品的一致性对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至关重要。在实施能力验证计 划时,组织方应确保能力验证中出现的不满意结果不归咎于样品之间或样品本身的变异 性。因此,对于能力验证样品的检测特性量,必须进行均匀性检验和(或)稳定性检验。 

对于制备批量样品的检测能力验证计划,通常必须进行样品均匀性检验。对于稳定 性检验,则可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计划的要求来决定。对于性质较不稳定的检测样品如生 物制品,以及在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传递周期较长的测量物品,稳定性检验是必不可少 的。 

对于均匀性检验或稳定性检验的结果,可根据有关统计量表明的显著性或样品的变 化能否满足能力验证计划要求的不确定度进行判断。本指南为这种判断和评价提供了指 导。

本指南适用于CNAS能力验证计划中的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也可为其他机构 实施能力验证计划提供参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适用仅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ISO/IEC指南43-1《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 立和运作》(GB/T15483.1) ISO13528:2006《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中所用的统计方法》 ISO指南35《标准物质定值——一般原则和统计原理》 APLACPT001《校准实验室间的比对》

APLACPT002《检测实验室间的比对》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4.1均匀性检验的要求和方法 4.1.1对能力验证计划所制备的每一个样品编号。从样品总体中随机抽取10个或10 个以上的样品用于均匀性检验。若必要,也可以在特性量可能出现差异的部位按一定规 律抽取相应数量的检验样品。 4.1.2对抽取的每个样品,在重复条件下至少测试2次。

重复测试的样品应分别单独取 样。为了减小测量中定向变化的影响(飘移),样品的所有重复测试应按随机次序进行。 4.1.3均匀性检验中所用的测试方法,其精密度和灵敏度不应低于能力验证计划预定测 试方法的精密度和灵敏度。 4.1.4特性量的均匀性与取样量有关。

均匀性检验所用的取样量不应大于能力验证计划 预定测试方法的取样量。 4.1.5当检测样品有多个待测特性量时,可从中选择有代表性和对不均匀性敏感的特性 量进行均匀性检验。 4.1.6对检验中出现的异常值,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应随意剔除。 

4.1.7可采用单因子方差分析法对检验中的结果进行统计处理。若样品之间无显著性差 异,则表明样品是均匀的。 4.1.8如果σ是某个能力验证计划中能力评价标准偏差的目标值,SS为样品之间不均 匀性的标准偏差。若SS≤0.3σ,则使用的样品可认为在本能力验证计划中是均匀的。

5.1稳定性检验的要求和方法 对于某些性质较不稳定的检测样品,运输和时间对检测的特性量可能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样品发送给实验室之前,需要进行有关条件的稳定性检验。 当检测样品有多个待测特性量时,应选择容易发生变化和有代表性的特性量进行稳 定性检验。 稳定性检验的测试方法应是精密和灵敏的,并且具有很好的复现性。 稳定性检验的样品应从包装单元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数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在 校准能力验证计划中,测量的物品需在参加实验室之间传递,作为被测特性量的监控, 在计划运作的始末或期间应作稳定性检验。 稳定性检验的统计方法有t检验法、x?y≤0.3σ准则法等。t检验法通常用于比较 一个平均值与标准值/参考值之间或二个平均值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的差异。检验者可根 据样品的性质和工作要求选用某一方法。

式中:x1—第一次检验测量数据的平均值; x2—第二次检验测量数据的平均值; 1s—第一次检验测量数据的标准偏差; 2s—第二次检验测量数据的标准偏差; 1n—第一次检验测量的测量次数; 2n—第二次检验测量的测量次数。

式中:x——均匀性检验的总平均值 y——稳定性检验时,对随机抽出样品的测量平均值。 注:抽样数≥3。对每个抽取的样品重复测试2次,每次分别单独取样。测量方法与均匀性 检验用的测量方法相同。 σ——该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评价标准偏差目标值。

以食用油中BHA的均匀性检验为例说明单因子方差分析的应用。 随机抽取10个样品,每个样品重复测试2次,测定结果见表1

以大豆粉中铜含量的均匀性检验为例说明SS≤0.3σ准则的应用。 从能力验证计划制备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2个样品,每个样品重复测试2次,测试 结果见表3。

若该能力验证计划的能力评价标准偏差目标值σ=1.10mg/g,则0.3×σ=0.330mg/g。 因SS≤0.3σ,所以对于本能力验证计划该样品中的铜含量是均匀的。

本准则规定了能力验证提供者应满足的质量管理和技术要求,是CNAS对能力验 证提供者能力进行认可的基本依据。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43:2010“Ctesting”。 本准则的附录是信息性资料,不是要求,旨在帮助理解和实施本准则。

这些附录, 在能力验证计划的分类、统计方法,以及各利益相关方选择和利用能力验证等方面提 供了信息。这些资料虽然不是要求,但对能力验证提供者的技术运作及服务具有积极 的作用。 对于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和结果评价活动,除本准则外,CNAS还制定了CNAS-GL02 《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和CNAS-GL03《能力验证样品均匀性和 稳定性评价指南》,供能力验证提供者参考。 

本准则代替:CNAS-CL03:2006《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 

实验室间比对广泛地用于诸多目的,其应用在国际上日益增长,实验室间比对的 代表性目的有: a)评定实验室从事特定检测或测量的能力及监视实验室的持续能力; b)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启动改进措施,这些问题可能与诸如不适当的检测 或测量程序、人员培训和监督的有效性、设备校准等因素有关; c)建立检测或测量方法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d)增强实验室客户的信心; e)识别实验室间的差异; f)根据比对的结果,帮助参加实验室提高能力; g)确认声称的不确定度; h)评估某种方法的性能特征——通常称为协作试验; i)用于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赋值及评定其在特定检测或测量程序中使用的适 用性; j)支持由国际计量局(BIPM)及其相关区域计量组织,通过“关键比对”及补 充比对所达成的国家计量院间测量等效性的声明。 

能力验证包含了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能力,如a)至g)所列,但能力验 证通常不从事h)、i)和j)活动,因为在这些比对中实验室的能力已被设定,但这些应 用可以为实验室的能力提供独立的证明。因此,本准则的要求也可用于h)、i)和j)中 的许多技术策划和运作。 

对实验室能力的持续信任,不仅对实验室及其客户至关重要,而且对其他利益相 关方也极其重要。这些相关方包括例如管理部门、实验室认可机构,以及其他对实验 室持有特定要求的组织。GB/T27011要求认可机构考虑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 及结果。其他的合格评定活动,诸如检验或产品认证,对能力验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 长。适当时,本准则中的大部分要求也适用于上述领域,尤其是在管理、策划和设计、 人员、质量的保证、保密性和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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